当前位置:首页 > 环保违法违规企业清理整顿政策解读讲义
一律按照新《环保法》的第六十一条进行处理,即“责令其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
就是说整治的主体思路是补办一批、备案一批、整治一批、淘汰一批,进行分类处理,2015年1月1日前的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备案、整治、淘汰的工作方案,2015年1月1日后的建设项目,按照新的《环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也就是说,2015年1月1日前的企业,有专门的清理整顿政策,解决历史环保手续缺失的问题,这个政策最迟延续到2016年底,超出这个期限,就要按照新的《环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厉的违法违规处理条文进行查处。符合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按照备案流程进行备案,目前达不到规划、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经过规划调整、产业升级、环保改造后可以达到要求的项目,整顿完成后进行备案,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实行淘汰关停。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跟据分级受理条件,确定省批、市批还是县批,由相应级别的环保主管部门受理,之后跟据编制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类型进行分类备案。
在座的各位代表的企业大都属于整治的范围,也就是说目前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等方面还未能达到环保的要求,还需要整治达到要求后才能走备案的程序,整治企业需要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针对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和评估中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制定环保改进计划,并保证按期完成改进工作,并向环保部门报送项目整改报告,环保部门核查已完成整改的,按照备案类项目完善手续,对于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按照取缔类项目处理。
下面我介绍一下备案的流程,符合相关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整改整顿的企业,按照市批或县批的分级受理要求,向市环保局或分局递交备案文件进行备案。
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大小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分两种类型进行“备案”。 1.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后进行备案。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报告书类)》(编制参考提纲见附件2),并经专家技术评估;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报告表类)》(编制参考提纲见附件3)。
建设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递交《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申请表》(以下简
称《申请表》,附件5),并附上《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承诺函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经有权限的环保部门现场核查后,认为符合环保有关要求的,出具备案意见,并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
2.直接备案。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环保备案自查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内容及规模(含原辅材料、主要设施与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周围环境简况、产排污情况及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内容。建设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递交《申请表》、《环保备案自查报告》、承诺函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经有权限的环保部门现场核查后,认为符合环保有关要求的,予以“备案”,并依法发放排污许可证。
在座各位所代表的企业基本上属于原来要做报告书或报告表的,按照清理整顿的政策,原来要做报告书的现在编制《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报告书类)》,原来要做报告表的现在编制《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报告表类)》,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来编制,企业按照要求整改完成,现状环境影响评估达到环保要求后,递交《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申请表》、《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承诺函和其他要求的材料后,环保局会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通过的,环保部门会出具备案意见,直接发放排污许可证,完成环评备案手续,纳入正常的环境监管,具备环保合法的身份。相当于环评和验收一次性完成。
这次的清理整顿政策,是生产企业规范完善各项环保手续的一个机遇,政策上出于尊重历史的原则,相当于是对历史环保违法违规企业专门开设的一个临时窗口,环保部门也是希望这些企业能这个窗口时间内,抓紧将环保的遗留问题解决掉,以此在环保上拥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这个政策从国家层面到省级地市的层面来看,最迟的时限都是2016年底,已经是没有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最后的机会了,如果这个缓冲的期限内还没有完善环评手续达到环保要求的,时限过后可能再没有缓冲的机会了,从政策上来看就要被取缔,或是因为环保身份不合法而面临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更加严厉的处罚。这个政策的时间已经不多了,整顿类的企业需要抓紧时间委托环评单位进行环境现状评估,落实整改,完成备案,以此取得环保的合法身份。我讲的主要就是这些,谢谢各位。
都欣 201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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