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030107 - 硕士 - 经济法学 - 专业培养方案 - 2010-7-28
经济法学 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经济法硕士点研究特色主要在于经济法基本原理、各经济法的主要部门法,如金融法、竞争法、企业法、劳动法等,以及民法、房地产法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主要培养具有扎实经济法理论功底、掌握经济法各部门法以及民法等市场经济重要法律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研究方向
1.经济法总论
该方向主要研究经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以及经济法部门法的理论问题,主要涉及经济法的产生、发展、价值、主体、行为、责任等内容,主要从法学、经济学等视角研究政府对市场进行干预基本原理,包括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政府应该如何干预经济等问题。
2.民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部门法,也是法学教育的核心课程。民法学方向以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为研究对象,重点培养民法理论和实务方面的高级人才,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需要的、具有扎实的民法理论素养和较强的民法实践技能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3.公司证券法方向
公司证券法主要研究公司法基本制度、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股东代表诉讼、上市公司的收购和重组制度、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等问题,重点培养公司法理论和实务方面的高级人才。
4.房地产法方向
房地产法研究方向,以房地产开发建设所涉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房屋所有权制度、土地征用法律制度、房屋拆迁法律制度、房屋开发建设法律制度、房地产建设规划法律制度、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法律制度、房地产抵押法律制度、房地产出租法律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法律制度、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等学术理论与实务操作为研究对象,涵盖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的主要科学知识,且每一板块的学术研究,都直接关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价值和意义。
5.知识产权法方向 随着时代的进步,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已日益突出。知识产权法方向主要研究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版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重点培养知识产权法理论和实务方面的高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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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实行导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论文工作、社会实践、工程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并重。
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通过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五、课程设置(参见课程设置表)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其中,学位课程分为公共学位课程和专业学位课程两类,均为必修课;非学位课程包括必修环节、选修课和补修课三类。
硕士研究生应修总学分应为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21学分。
补修课程一般为2-3门,由指导教师根据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和专业基础等因素在个人培养计划中确定。由各院协调随本科专业同堂上课、同堂考试,也可采取学生自学,本科任课教师或导师考核等方式补修。如学生已经具备相关知识或修过相同或相近课程,可申请免修,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导师同意,报研究生部备案。
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生课程及学分设置表
课 程 学 习
1.本专业学制为3 年。 2.本专业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得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得少于 21 学分。 3.课程学习与撰写毕业论文时间比例为1:1。 类别 课程名称 科学社会主义 理论与实践 学 分 1 2 2 2 3 1 学时 36 70 讲授考核 形式 方试 讲授 讲授 要求 马克思主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 公共学 义理论课 选读(文科) 学位课程 位课程 (3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 (必修课) (理工科) (9学分) 基础 英语(一) 外语 不得少于21 外语 英语(二) 学分 (6学分) 专业外语 54 讲授 考试 160 40 讲授 讲授 讲授 讲授 平均 75分 以上 专业学 位课程 基础课 (2门) 民法总论 经济法基本理论 2
3 54 3 54 及 学 分 (12学分) 专业课 (2门) 公司证券法 房地产法 竞争法 物权法 合同法 侵权法 保险法 破产法 票据法 3 54 3 54 1 讲授 讲授 讲授 讲授 讲授 讲授 讲授 讲授 讲授 讲授 讲授 讲授 讲授 讲授 讲授 讲授 讲授 考试 60分 以上 考查 通过 开题报告通过即可 文献阅读 必修环节 学术讲座 2 10次 (导师考核) 2 36 2 36 2 36 2 36 2 36 2 36 2 36 2 36 2 36 2 36 2 36 2 36 2 36 2 36 非学位课程 不得少于11 学分 知识产权法 选修课 任选课 知识产权法前沿专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英美合同法 证券交易法律制度 民事诉讼法 法律社会学 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学生须补行政法学 诉讼法学 通过 (导师考核) 讲授 中期考核表中导师签字确认 (60分以上) 补修课 修2—3门,只记成绩,不记学分 实践环节 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 (不记学分) 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院、校两级批准后可免修, 40 考查 考试 课程免修 但须参加考试。 制定个人 第一学期结束前, 培养计划 补修课程)。 60分 以上 确定导师后,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学院、研究生本人、研究生部各持一份(同等学力和跨专业学生须注明 3
中期 考核 开题 报告 课程学习结束后, 举行开题报告前 中期考核筛选后 考核筛选内容:思想道德素质、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实践能力。均合格者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未通过者,应终止学习,按退学处理。考核结束,各学院将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交到研究生部,每位学生的中期考核表由学院永久保留。 经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首次未通过者,应一个月后再次开题,仍不能通过者应终止学习,做退学处理。评审结束, 学院将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交到研究生部,每位学生的开题报告由学院永久保留。 备注:《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规定:各专业课程学习总学分不得少于32学分(理学专业为35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
21 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11 学分。
六、免修课程
研究生通过自学或其它学习途径已掌握了本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并达到其基本要求,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院、校两级批准后可免修,但需参加该门课程结束时的考试或在课程开始前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
七、考核方式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除学术报告、教学实践、社会实践、文献阅读等进行考查外,其他课程一律进行考试
(一)学位课程的考核原则上采用考试的方式;
(二)文献阅读结合开题报告进行考核,开题报告通过即自动获得学分;
(三)参加学术讲座情况由学生在《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记录表》上登记,导师签字确认,研究生部抽查,累计10次即自动获得学分;
(四)补修课程的考核既可与本科生同堂同卷,也可由指导教师负责进行,在中期考核表中签字确认。
(五)考试科目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成绩,考查科目按通过、不通过两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六)考试课程成绩要求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学分,考查课程通过者可获得学分。学位课程各科成绩平均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申请学位。
八、学位论文
硕士研究生应用一年半至二年的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工作,一般应在第三学期开始进行,第四学期初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应包括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科研调查、研究方法、实验手段、理论分析、文字总结等工作的进度计划。(学位论文要求详见《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细则》)。
九、培养计划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在第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研究生指导小组应以师生双向互选的方式为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经学院审定同意报研究生部。
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于第一学期结束前制定出个人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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