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学界关于恶意诉讼的理解的研究
就具有惧讼心理,在不能充分行使诉讼保护权利的情况下,更加导致司法功能不能正常发挥,影响依法治国的法制进程。
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当事人在无法通过非诉渠道解决矛盾的情况下,渴望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如果其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人格尊严、消除社会影响,或者为了教育、挽救家庭成员及促使其履行法定义务,或者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或证据证明人民法院的裁判、执行错误而不断申诉的,则不能认定为具有恶意诉讼的直接故意。
综上,恶意诉讼行为首先侵害了法院正当的诉讼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其次才是侵害相对人财产或其他权益,是复合型犯罪行为,应当主要以妨害司法活动进行归罪,再以其造成的社会危害结果定罪处罚。
(四)恶意诉讼罪的法条设计
为了使恶意诉讼走出理论上争论不休,司法实践不统一的尴尬境地,必须尽快用立法的方式加以解决。笔者建议在《刑法》妨害司法罪中增加一个独立的罪名即恶意诉讼罪,并对其法条设计提出如下构想:
[恶意诉讼罪]为达到非法目的,采用欺诈手段,滥用诉讼权利,致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或者使司法秩序、行政管理秩序受到破坏,情节严重,或者骗取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或有其他特别情节,或者骗取财产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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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审理恶意诉讼犯罪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犯罪的情节:
1、当事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诉讼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当事人没有诉权,采取虚构事实、伪造证据、通谋策划(含收买、胁迫等)、不应诉、不答辩、作虚假陈述或自认虚假事实等,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给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其他权益损害的;
(2)当事人虽有诉权,但伪造证据、夸大事实、隐瞒真相、通谋策划、不应诉、不答辩、作虚假陈述或自认虚假事实等,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执行,给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其他权益损害的;
(3)采取暴力、胁迫、群体闹访等手段无理纠缠诉讼和执行,妨害正常的司法诉讼秩序、行政管理秩序的;
(4)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向法院提起诉讼,致他人无辜受到刑事处罚或其他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或者获取非法利益数额较大的。
2、当事人在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诉讼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
(2)致使他人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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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给企事业、国家机关造成重大恶劣影响的。
3、“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如下:
(1)非法获利或致使他人财产损失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为数额较大;
(2)非法获利或致使他人财产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4、对于依法判处罚金刑的恶意诉讼犯罪分子,应当在非法获利和造成他人实际损失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未实际获利或无法计算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三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1]参见李化:《恶意诉讼之法律规制论》,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载http://ckrd.cnki.net, 2009年3月12日访问。
[2][日]曾根威彦著:《刑法各论》,成文堂译,2001年第三版第151页。
[3]张胜光、伍浩鹏:《恶意诉讼的社会危害性及对策》,载2004年5月14日《人民法院报》。
[4]汤维建:《恶意诉讼及其防治》,载陈光中李浩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30页。
[5]蔡颖雯:《论恶意诉讼的侵权责任》,载《青岛远洋船员学报》2004年第3期第8页。
[6]李飞等:《依法查处诉讼骗局》,载2008年12月16日《人民法院报》。
[7]陈南松 朱汉飞:《欺诈诉讼的刑事可罚性考量 》,载 http://www.chinacourt.org,2009年3月10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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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忠:《聚焦恶意诉讼》,载《政府与法制》,2006年08期第4页。
[9]黄风(编译):《罗马法词典》,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92页。
[10]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版第 102页。
[11]《中华法学大辞典》,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 161页。
[12]张新宝:《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 443页。
[13]梁慧星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书》,法律出版社,2004版第45页。
[14]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版第241页。
[15]汤维建:《论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载《法学家》,2003年第3期第94页。
[16]赵 刚:《虚假诉讼 所谓智者的法律游戏》,载 http://rmfyb.chinacourt.org,2009年3月10日访问。
[17]周媛:《为见分手女友一面提起虚假诉讼 痴情郎干出荒唐事 》,载 http://www.chinacourt.org,2009年3月10日访问。
[18]崔建民等:《律师受人蒙蔽虚构原告提起诉讼 法官细心识假案》,载 http://www.chinacourt.org,2009年3月10日访问。
[19]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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