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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偿债能力测算公式
政府偿债能力分析主要考虑地方经济发展速度、政府的资金实力,即该地区的GDP、财政收入规模、结构,是否持续、稳定增长,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以及财政收入中可用于偿债的比例。偿债支出不含经常性事业费的刚性支出以及社会保障、维护等刚性支出。
一、测算公式一
假定以未来财政能够安排的偿债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可以如下方法测算政府偿债能力:
政府偿债能力=?(第i年的偿债资金?第i年归还的政府性债务本息)+目前农行信用余额 率
可支配财力=上年度可支配财力×(1+可支配财力年增长率) 可支配财力=一般预算本年收入+税收返还+补助收入 +土地收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收入
说明:1、政府性债务,包括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借款、申请国债转贷资金、上级财政周转金借款等,或者政府所属单位(含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融资机构,以下简称单位)申请贷款、发行债券等形成的债务,以及通过政府担保、承诺还款等融资形成的或有债务(不含无需财政资金还款的债务,若无法剔除,测算出的额度应涵盖所有政府融资平台授信额度)。
i?0n其中:第i年偿债资金=第i年可支配财力×偿债资金计提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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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明确规定了每年的偿债资金计提比例的,按其确定的比例测算,未明确规定的,按政府实际可用于偿债的比例推算,原则上不超过20%。
3、可支配财力年增长率为前三个年度可支配财力增长率的平均值。
4、n年不超过10年。 二、测算公式二
许多政府规定了辖内政府性债务的监测和预警指标,如政府负债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地区生产总值)不超过10%、债务率(政府性债务余额/当年可支配财力)不超过100%,根据这些指标设计如下公式测算政府授信限额:
政府偿债能力=上一年度可支配财力-(报告期政府性债务总额-报告期农行信用余额)
政府性债务不含无需政府财政资金还款的债务。
三、根据上述公式测算结果,综合考虑我行存量和拟新介入的政府投资项目客户的融资需求、政府负债的合理增长速度等测算政府偿债能力。对负债指标超过安全标准、负债增长过快的政府应从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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