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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担保三方协议
甲方:(基金份额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 址:
乙方:(基金份额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住 址:
丙方:(基金份额质权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住 址: 鉴于:
1、甲方与丙方已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XXXX”的《XXXX专项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权利)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转让协议”);
2、为保证甲方能按“转让协议”约定向丙方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经由基金管理人乙方同意,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持有的XXX万份XXXX基金的基金份额及收益权质押予丙方。
为此,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质押担保三方协议如下:
一、乙方已知悉甲方将相关基金份额及收益权质押予丙方的事实,乙方对此无异议并将继续按照原已签订的《XXXX基金合同》(合同编号: )履行合同义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上述质押的基金份额为 万份,每份认购价格为 元,甲方已支付认购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二、本三方协议签订后,乙方做为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份额及收益权应支付的款项必须划入经甲方和丙方确认,并受丙方监管的如下账户中(或经丙方书面确认的其它账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该账户中款项专用于甲方向丙方支付转让价款,或用于质押担保甲方向丙方应支付的转让款,在甲方全部付清丙方的转让款前,甲方使用该账户中的资金必须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三、本三方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即时将有关基金份额文件及投资证明文件等原件、凭据等交付丙方保管,甲方就该基金份额及收益权办理转让、再次质押、处分等可能影响丙方权益之事项的必须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四、本三方协议自甲方履行完毕转让协议中全部质押担保的义务后自动失效。
五、其它约定事项:1、本三方协议签订后,甲方与乙方就上述质押予丙方的基金份额及收益权主张抵销、撤销或处分等危及丙方质押权的行为或意思表示的,须取得丙方之书面同意后方有效。2、甲、乙双方应保证上述基金份额及权益文件的真实性,并保证基金份额及收益权没有瑕疵,保证没有第三人对上述基金份额及收益权主张权利。3、在质押担保期间内,甲、乙双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基金份额及收益权进行转让、处分、质押、担保等,并承诺不挂失补办上述基金份额的文件及投资人证明文件。4、在质押期间内,征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才可以处分上述基金份额及收益权,但所得款项必须优先用于向丙方支付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5、在质押期间内,丙方不承担甲方上述基金份额及收益权质押或可导致所对应权利不能实现的风险。在甲方未付清转让协议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之前,丙方有权拒绝甲方使用或复制上述基金份额文件及投资人证明文件的要求。
六、质押期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履行转让协议义务之日止,质押范围及于转让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七、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所述基金份额及收益权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财产性权利。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签名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签章):
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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