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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信政办[2017]121号 【发布部门】信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6 【实施日期】2017.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政办〔2017〕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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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17〕27号)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引导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财政、土地、社保、住房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激励机制,推动具备条件有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综合施策,协同推进。统筹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存量优先,引导增量。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问题,逐步带动更多新增非户籍人口进城落户。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统筹考虑城镇承载能力、就业支撑能力、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和非户籍人口迁移能力,鼓励各地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类别、有步骤地引导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
政策激励,尊重意愿。建立稳定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长效激励机制, 2 / 3
尊重群众自主定居落户意愿,保障进城落户非户籍人口的合法权益,坚决打破“玻璃
门”,严格防止“被落户”。
市级统筹,县级负责。市级政府层面统筹总体方案和制度安排,完善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各县区政府负总责,科学制定落户目标,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逐步剥离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2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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