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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码号是馆藏图书的财产号。一册书为一个条码号,同一种书有几个复本,就会产生几个不同的条码号。如《世界因你不同:李开复自传》一书我馆共有9个复本,它们索书号都是K825.38/121,但是其条码号分别为:C00990666,C01023943,C00852421,C00852422, C01042371,C00990665,C00990716,C00990842,C01023942。
馆藏地是馆藏图书的收藏地点。如:《心理学与生活》一书有2个不同的馆藏地: 书刊状态是图书被借与否之状态。如:《心理学与生活》一书有2种书刊状态。 书若“借出”,读者可关注“应还日期”或提前进行预约借书。 书若“可借”,表示书在库内,读者可根据自己的借阅权限进行借阅。
索书号 B84/177 B84/177 条码号 00612377 00438735 年卷期 校区—馆藏地 总馆—人文资料室 总馆—外借(二楼_求真) 总馆—外借(二楼_求真) 书刊状态 可借 可借 借出-应还日期:2014-09-11 B84/177 00438736
第三步:提取图书
在图书馆二楼的主要书库,挂有藏书布局示意图;在图书馆每个书库、阅览室的书架上都有图书大类的起止标示(架标),指引读者按号索书。
八、图书馆及其各部室联系方式:
馆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 邮编:313000
E-mail:tsg@hutc.zj.cn 网址:lib.hutc.zj.cn
办公室:0572-2321097 技术部:0572-2321149 采编部:0572-2321153 教材部:0572-2321102 读者服务部:0572-2321152 咨询服务中心:0572-232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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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图书馆读者管理制度(TOP)
借 阅 总 则
第一条 本馆的主要服务对象为本校教师、学生、干部和员工。根据馆藏和借阅条件许可,对社会各界适度开放。
第二条 在编教职员工凭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权限。学生一卡通的借阅权限在入学报到后统一办理。
第三条 校外读者(包括应聘在校工作的人员、函授生、职高生等)凭身份证、工作证,交纳图书押金和工本费后,办理借书证。临时利用本馆文献资源的,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小孩须有监护人或本校教职工陪同入馆并凭有效证件借阅。
第四条 校园一卡通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五条 校园一卡通如有遗失,须及时挂失补办,挂失期间暂停借书。 第六条 学生毕业或休(退)学、教职工调离、合同工、临时工解聘、辞聘离校,应主动还清所借图书资料,并办理撤户手续。
第七条 读者必须严格遵守本馆对借书数量和借阅期限的规定,不得超借或延期归还。
第八条 读者对所借书刊应加以爱护,不得在图书、期刊上圈点、划线、加批、损毁或遗失,违者应予赔偿。
第九条 违反图书馆借阅制度者,应予批评、教育、停借、赔罚;个别情节严重的,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读者有合法、公平利用图书馆所有文献信息资源和设备的权利;有对图书馆执行处罚制度过程和结果提出不同意见和申诉的权利;有对图书馆业务工作、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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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借书库借阅规则
第一条 外借书库实行开架借阅,读者请凭一卡通在入口处自取“代书牌”入库,个人物品(书包、图书资料等)请勿带入库内。
第二条 阅览区只供阅览本库图书,读者离位时,可将阅览图书留在阅览桌上由管理人员上架归位。
第三条 读者在选取所借图书时,请将代书牌插入取下图书的位置,不借该书时,将图书放回原位;选定图书后在出口处交还代书牌;将需借图书连同一卡通交借书处办理借书手续,空身走过监测仪,领取图书和一卡通。
第四条 借书数量:学生每人20册。
第五条 借书期限:小说30天,允许续借30天;专业书120天,允许续借30天。读者借书到期日如逢寒暑假,则顺延到开学后7天之内归还。
第六条 读者对所借书刊应加以爱护,不得在书刊上圈点、划线、加批、损毁或遗失,违者按照《湖州师范学院图书馆读者管理细则》规定赔偿。
第七条 读者在图书馆应保持馆内安静、整洁,注意消防安全。严禁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馆内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不允许过夜占用存包柜;请勿将雨具、食品带入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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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阅览室规则
第一条 读者凭一卡通刷卡进入本室,请勿将图书馆所借图书带入本室。 第二条 取阅现刊,每人只限1本,阅后还架时必须看准架位号还回原位,或放在阅览桌上由管理人员归位,但不可携出室外。
第三条 凡需复印的报刊资料,应取得管理人员同意,办理临时外借手续,印毕及时归还。
第四条 报纸、合订期刊一般只限室内阅览。
第五条 读者对所借报、刊应加以爱护,不得在报、刊上圈点、划线、加批、损毁或遗失,违者按照《湖州师范学院图书馆读者管理细则》规定赔偿。
第六条 读者在阅览室应保持室内安静、整洁,注意消防安全,不得随意挪动阅览座椅,严禁在室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请勿将雨具、食品带入阅览室内。
第七条 读者平等享有图书馆内的公共资源,不允许过夜占用存包柜,阅览区严禁占位,读者长时间离开阅览室应自觉带走私有物品,若阅览座位被占而空置30分钟,其他读者有权利自由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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