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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其他投诉规定
对其他原因造成的投诉,根据其严重程度参照以上两类投诉进行处罚,拥有相关解释权及处罚权。
四、
报表延迟规定
1. 对各第三方合作公司报表发送及时性,以周为单位进行考核、处罚; 2. 报表发送时效以邮件或书面通知为准,时间调整以邮件或书面通知为准; 3. 若因原因造成的延迟,第三方公司提前说明后,可不计为延迟,不计入延迟
处罚;对可能造成延迟的其他意外情况,第三方公司可提前说明,经认可后,可不计为延迟,不计入延迟处罚;
4. 每周产生的第一起延迟,对相关第三方公司处以一百元罚款; 5. 每周产生的第二起延迟,对相关第三方公司处以二百元罚款; 6. 每周产生的第三起延迟,对相关第三方公司处以三百元罚款;
7. 每周产生的延迟自第四起始,每增一起,加罚三百元,同时,保留单方面停
止发货、终止合同的权利。
五、
信息反馈虚假规定
对于运输信息的反馈,要求真实,准确。如果在核查中,发现有反馈不真实信息,甚至恶意虚假反馈运输信息的,实施按单处罚。 1. 第一次处以每单200元罚款。 2. 第二次处于每单400元罚款。
3. 第三次处以每单600元罚款,并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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