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省中职教师职称评定流程
人,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由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称等级的教师组成。
高级(含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由长期在中等职业学校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等院校专业教育教授岗位、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研究员岗位上任职且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组成,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不少于3/4。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注重教书育人业绩和一线教学实践经历。
评审委员会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 评审工作的基本程序:
1)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简要汇报准备工作情况。
2)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分组审阅评审材料,集体评议讨论,提出初步评议意见。
3)专业(学科)评议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议情况。
4)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审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写出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对评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整理好有关评审材料,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报送核准。
八、核准公布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和评审程序的,由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核准并正式行文公布。
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当年度不再重新召开评审会议对其进行复议,也不得再改报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
经核准公布的,颁发资格证书。《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对不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规定条件、程序和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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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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