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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蒋***,男,汉族,户籍地*******,现住贺兰县******,持C1证,驾驶宁AB5082号轿车。
被申请人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银公交认字[2009]第00097号、银公交认字[2009]第00097-C04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重新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依法认定****承担全部责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分别于2009年8月20日、2009年10月20日做出的银公交认字[2009]第00097号、银公交认字[2009]第00097-C04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是弯道,根本不具备超车条件,****不顾道路条件,高速行驶,强行超车,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
2、****所驾车辆在超车时越过了路中间线,驶入申请人所在车道,并且高速行使,采取紧急避让措施不当,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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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驾车正常行使,没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应当承担责任。
2、申请人在发现****超速驾车进入申请人行使车道时,采取了向右急打方向避让、紧急刹车等制动措施,但由于****车速过快,逆向行使,才不可避免地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
三、被申请人两次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先后对事故责任做出不同认定,划分责任错误,随意变更认定结果,极不严肃,属于程序违法。
如果****遵守交通规则,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弯道行使时不强行超车,或者超车时不越过道路中心线,则本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所以****应该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申请人置****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于不顾,故意加重申请人事故责任,随意变更认定结果,程序违法,极不严肃,难以令申请人信服。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银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申请人: 二OO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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