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2013)第二章 金融资产(课后作业)下载版
额为84.51万元小于88.74万元,所以其摊余成本的恢复通过减值损失恢复的部分为84.51万元,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和投资收益恢复的金额=88.74-84.51=4.23(万元)或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和投资收益恢复的金额=8.23-4=4.23(万元)。会计分录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84.51 贷:资产减值损失 84.51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4.23 贷:投资收益 4.23 (5)2014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 40 贷:应收利息 40 (6)2014年5月1日 出售80%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 795(1000×80%-5)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1.81
[(43.32-7.83-4-4.23)×8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800(1000×80%) 投资收益 16.81 剩余20%债券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额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额资产——成本 2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45
[(43.32-7.83-4-4.23)×20%]
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4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200 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利息调整 5.45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45 (7)2014年12月31日 确认投资收益
借:应收利息 8(200×4%)
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利息调整 1.73 贷:投资收益 9.73[(200-5.45)×5%] 借: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8.27
[220-(200+1.73)]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8.27 (8)2015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 8 贷:应收利息 8 (9)2015年1月20日
借:银行存款 248(250-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 3.72 贷:可供出售金额资产——成本 200 ——公允价值变动 23.72 投资收益 28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3.72
贷:投资收益 23.72 2.
【答案】
(1)资料(1)新华公司持有乙公司限售股权的分类不正确。 理由: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正确的分类和处理:新华公司持有的甲公司限售股权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2)资料(2)新华公司持有乙公司限售股权的分类不正确。
理由: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本题由于新华公司打算将该股份长期持有,没有近期出售的意图,所以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正确的分类和处理:新华公司持有的乙公司限售股权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3)资料(3)新华公司将所持丙公司债券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不正确。
理由:新华公司购入丙公司3年期的债券,拟随时用于出售以获取利润差价,所以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正确的分类和处理:新华公司应将所持丙公司债券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4)资料(4)新华公司将所持丁公司债券剩余部分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理不正确。 理由: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的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部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企业应当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正确的分类和处理:2013年10月1日,新华公司应将剩余20%债券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5)资料(5)新华公司将所持戊公司债券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正确。 理由:新华公司没有打算持有戊公司债券至到期,也没有随时出售的意图,故应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6)资料(6)新华公司将持有的W汽车金融公司债券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理不正确。 理由:新华公司出售持有的W汽车金融公司债券主要是由于其自身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所引起,因而不会影响到新华公司对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分类。
正确的分类和处理:新华公司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不需要重分类,继续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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