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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知识1000问
Q相-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m/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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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综合指数
?K=K产
?Kch4?K备?K漏
式中 K产-矿井产量不均衡系数; Kch4-矿井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 K备-备用工作面用风系数; K漏-矿井内部漏风系数。
在公式中,选取参数应注意下列事项:(1)对参数q相的选取,当矿井有瓦斯抽放时,q相应扣除矿井永久抽放系统当年平均所抽的瓦斯量,但与正常生产的采掘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无关的抽放量及未计入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计算范围的瓦斯抽放量不得扣除。q相取值不小于10,小于10时按10计算。(2)对参数以下取值范围:
K产=产量最高月平均日产量/年平均日产量。
Kch4=高瓦斯矿井不小于1.2,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不小于1.3。 K备=1.0+备用工作面个数30.05。
K漏=矿井总进风量年平均值/矿井有效风量年平均值。
?K的选取,应采用
237、如何采用由里向外核算法核算矿井通风能力?
答:采用由里向外核算法时,首先计算矿井总需风量与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需风量(包括按规定配备的备用工作面),然后计算出采掘工作面个数(按合理采掘比),取当年采掘工作正常作业条件下的年产量,核定矿井通风能力。
238、应从哪几方面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验证?
答:矿井通风能力应从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通风网络、用风地点的有效风量和矿井稀释瓦斯的能力等方面进行验证。
239、核定矿井通风系统能力有哪些必备条件?
答:(1)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防尘、防灭火及安全监控系统,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齐全可靠。(2)必须采用机械通风,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矿井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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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可靠。(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定。(5)采掘工作面的串联通风符合规定。(6)矿井瓦斯管理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240、矿井通风系统能力核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核查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及井下独立用风地点的基本状况。(2)核查矿井通风机的运转状况。(3)实行瓦斯抽排的矿井,必须核查矿井瓦斯抽排系统的稳定运行情况。(4)矿井有2个以上通风系统时,应按照每一个通风系统分别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的通风系统能力为每一个通风系统能力之和。矿井必须按照每一个通风系统能力合理组织生产。
241、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在什么条件下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答: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范要求。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242、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否包括“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答:《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在分析、总结近年来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容易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十五项重大隐患和行为,其中第五项即是指“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特别规定》同时又规定,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243、有哪些情形时认定为“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制定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2)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4)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5)没有按正规形式设计通风系统的。(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9)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244、认定“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后,应如何处理?
答:认定“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可靠的”后,应该立即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监控,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排除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县级以上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4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认定后,仍然进行生产的有哪些相关处罚规定?
答:对于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仍然进行生产的,应当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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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由有关部门、机构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246、矿井通风能力与生产能力有什么关系?
答:为确保煤矿核定生产能力控制在通风能力允许的范围内,通风能力应大于最终确定的综合生产能力10%以上。
247、为什么要对矿井风量进行调节?
答:随着采掘工作面的推进和不断衔接接替,在矿井通风系统中,巷道的通风阻力和各用风地点的所需风量也在发生变化,所以,必须对矿井分量进行及时的调节。矿井风量调节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矿井通风安全和减少矿井通风的电耗。
248、矿井风量调节有哪些措施?
答:可以采取许多措施来对矿井风量进行调节。(1)采用调节设备设施。如通风机、射流器、风窗和风幕等。(2)增加并联井巷。(3)扩大井巷通风断面。(4)缩短通风风流线路。(5)改变井巷支护形式。
249、矿井风量调节有哪两种类型?
答:矿井风量调节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1)局部风量调节。局部风量调节指的是在采区采掘工作面之间、采区之间或各生产水平之间进行的风量调节。(2)矿井总风量调节。当矿井或矿井一翼总风量不足或过大时,需要对全矿井总风量进行调节。
250、什么叫增阻调节法调节风量?
答:增阻调节法指的是在巷道中增设一些通风构筑物,以增加其局部阻力,达到风量调节的目的。增阻调节法是局部风量调节常用的方法之一。通过加大巷道风阻,可以减少该巷道通过的风量,或者增加与其相关联巷道通过的风量。增阻调节法所增设的通风构筑物,主要有调节风窗、临时风帘和水幕等。
251、什么叫减阻调节法调节风量?
答:减阻调节法指的是在巷道中采取一些减阻措施,从而达到加大巷道通过的风量,或者减少与其相关联巷道通过的风量的目的。减阻调节法是局部风量调节常用的方法之一。
减阻调节法通常采取的措施为:扩大巷道断面、改变巷道支护形式、清楚巷道中的堆积物、矿车和输送机,缩短风流所流经路线,采用并联风路等。
252、什么叫增能调节法调节风量?
答:增能调节法指的是在巷道中设置辅助通风机,以增加巷道通风时的风量。增能调节法是局部风量调节常用的方法之一。
253、如何改变主要通风机工作特性对矿井总风量进行调节?
答:改变主要通风机工作特性主要是采取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叶轮转速、轴流式风机叶片安装角度和离心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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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前导器叶片角度等来改变主要通风机的风压特性,从而达到调节全矿井总风量的目的。
254、如何改变主要通风机总风阻值对矿井总风量进行调节?
答:改变主要通风机总风阻值主要的方法是:在主要通风机风硐内设置调节闸门,将闸门开口增大,可减少总工作风阻,增加矿井总风量;反之,将闸门开口减小,可增加总工作风阻,减小矿井总风量。风硐闸门调节法是矿井总风量调节的主要方法。但是,风流通过闸门,将增加一定的无效功率。
255、为什么要定期测定矿井风量?
答:矿井风量测定是矿井配风、风量调节、瓦斯治理、防火等通风工作的基础,也是衡量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合格的依据。所以,矿井必须定期测定风量。(1)通过对矿井风量的全面测定,了解矿井总进风量、总回风量和各个用风地点的风量。(1)通过对矿井风量的全面测定,了解矿井总进风量、总回风量和各个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以及矿井的漏风、有效风量等现状及变化情况,为不断提高矿井通风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2)为确保通风系统的合理、稳定和可靠,并根据采面分布和巷道掘进等生产条件的不断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和进行风量调节,以满足各用风地点的风量要求,保证安全正常生产。
256、矿井风量测定有哪些规定?
答:《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1)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2)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3)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257、矿井风量测定的内容是什么?
答:矿井风量测定主要是井巷中风速和断面面积测定,用测定的风速乘以面积即得出风量。
Q?V均?A?60 式中 Q-通过巷道的风量,m/min; V均-巷道平均风速,m/s
A-3
巷道断面积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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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矩形巷道的断面面积如何计算?
答:矩形巷道的断面面积:
A?B?h
式中 A-巷道断面面积,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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