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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BD_GL010601-A)
中建三局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局薪酬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分配方式,
完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管理目标
以企业战略为导向,以科学的薪酬制度为指引,以绩效管理和岗位管理为重
点,构建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分配体系,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兼顾效率与公平;
2.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相挂钩; 3.员工工资标准与人力资源市场价位相适应; 4.以岗(职)定薪、异岗(职)异薪; 5.工资分配制度与用人制度相配套; 6.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四条 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局及局属单位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其他用工形式人 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本规定适用于二级主要生产单位及其直管的生产性分公司,深圳现代监 理公司、武汉中建设计院、武汉建校、武汉中心医院及基础设施事业部的薪酬管
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章 薪酬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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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局薪酬制度包括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计件工资制、包干工资
制、协议工资制五种制度。以年薪制、岗位能级工资制为主,计件工资制、包干 工资制和协议工资制为辅。
第六条 薪酬结构主要由岗位工资、绩效奖金、福利津贴三大部分组成,在
不同的薪酬制度中分别以不同的薪酬单元体现。
1.岗位工资:是对员工岗位职责、工作强度以及劳动技能给付的报酬。分
别体现为基本年薪、基本工资、能级津贴、包干工资、协议工资等五种不同的薪
酬单元。 岗位工资
年薪制 基本年薪
岗位能级工资制 基本工资、能级津贴 计件工资制 基本工资 包干工资制 包干工资
协议工资制 协议工资
2.绩效奖金:是对员工的岗位贡献和工作业绩给付的报酬。分别体现为绩
效年薪(奖励年薪)、目标管理责任兑现奖(年终绩效兑现奖)、过程预兑现奖、
终结兑现奖、计件奖、专项奖励及总经理特别奖七种不同薪酬单元。
绩效奖金
年薪制 绩效年薪(奖励年薪)
机关 目标管理责任兑现奖(年终绩效兑现奖) 岗位能级 工资制
项目 过程预兑现奖、终结兑现奖 计件奖 计件工资制
专项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工期、科技、清欠、经营、结算、诉讼
等奖励。专项奖励和总经理特别奖由各单位根据管理程序确定,并由人力资源部 门归口管理。
3.福利津贴:包括基本福利津贴和选择性福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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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福利津贴:包括法定福利、年功津贴、节日福利、女工津贴、独生子女
费、劳动保护津贴等(标准见附表6)。
选择性福利津贴:包括通讯补贴、工作餐补贴、交通补贴、地区津贴、水电
补贴、租房补贴、艰苦补贴、补充保险等,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执行,具体
项目和标准报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员工选择性福利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岗
位工资总额的40%。
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局将统一建立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等福利制度。
第七条 不同岗位类型的员工执行不同的薪酬制度,实行不同的薪酬单元组 合。
第八条 年薪制
1.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确定并 支付经营者薪酬的分配方式。
2.适用于局、二级单位(公司)及三级单位(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3.薪酬结构
年薪制人员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基本月薪*12)、绩效年薪(奖励年薪)
和福利津贴三个薪酬单元。 4.年薪确定办法
(1)局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办法按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二级单位(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办法由工程局另行制定。二级单 位(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总会计师年薪兑现由局组织实施,其他副职年薪兑现由
各单位提出方案,报局审批后组织实施;三级单位(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年薪
办法及兑现由各单位根据局有关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报局 备案。
(3)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年薪总额根据单位经营业绩和个人工作绩效确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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