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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A142
智能建筑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及编号 分包单位 检测项目(主控项目) (执行本规范第8.3.10条的规定) 对子系统工作状态观测并核实 i 数据通 信接口 对子系统报警信息观测并核实 发送命令时子系统响应情况 正确显示子系统工作状态 对各类报警信息显示、记录统计2 综合管 理监控站 情况 数据报表及报警打印 操作方便性及人机界面 8 施工单位检测结果: 检测全部符合设计和供应商要求 施工单位(检测)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 分包项目经理 检查评定记录 对各子系统状态参数及 报警讯号均实时,准确 响应实时一致 显示准确一致、齐全 显示准确记录准确完整 报表规范、打印准确 界面友好,汉化并图形化 备 注 子分部工程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安全防范系统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检测符合设计文件,验收合格 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四川省建设厅制
SG—A142填写说明
一、此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对所列项目功能和系统软件功能全部检测,不得漏检,各项均应满足设计要求为合格。监理组织验收。
二、该综合系统检测应在各子系统检测全部合格后进行。
三、序号1、2可同时在监控站(中心)和现场进行,验证系统为数据接口时子系统状态参数,命令响应得准确性、一致性,一般可重复三次以上。此基础同时验证管理站的数据处理功能,如:统计、分析、储存、打印、显示、提示、图形等,功能均应满足设计要求的各项指标。
四、参照CECS182第8.8、8.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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