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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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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8 18:26:17

四、简答题(考试有3题。以下6题,含AB卷) 1、代理的法律特征及作用? P24 法律特征:

1.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2. 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之内进行代理活动 3. 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要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4. 代理的活动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5. 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作用: 1、代理制度使个人可以在有限的时间、条件下,通过别人从事民事活动而获得法律效果,扩大了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范围和可能性。 2、代理制度还弥补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不足,使得他们可以通过代理制度参加民事活动,充分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

2、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设立条件? P140(4个设立条件)--发起、财产、出资、组织

是指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 6.有公司住所 3、 票据的概念和特征? P306 (3个特征,需适当解释)

概念:是指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委托付款人于见票时或确定的日期,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特征:

票据是债券证券和金钱---持票人可以就票据上所载的金额向特定票据债务人行使请求权,其性质是债权。

票据是设权证券—是指权利发生必须首先作成证券。 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都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文义之外的任何理由、事项都不得作为根据

4、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P28

概念: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特征:

1、 有债权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一段时间。 2、 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 3、 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5、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 P147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6、票据伪造的概念及法律后果? P321 概念:

是指假冒他人名义或以虚构人的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

1、对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2、对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3、对真实签章人,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

五、案例分析(考试有2题。以下4题,含AB卷)

1. 2013年6月,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该企业由甲、乙两个自然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丙是一有限责任公司,系该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2)由于甲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于是在合伙协议中约定,该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有限合伙人甲负责执行。

(3)甲以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 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合伙企业的三位合伙人共同召开会议,讨论丁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到合伙企业中来,决议的结果是甲、乙两个合伙人同意丁的加入,于是该合伙企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可了丁加入合伙企业的行为。并规定:丁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 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该合伙企业的组成人员是否合法?为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按照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因此,题目中该合伙企业的人数合法,题目中丙是一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普通合伙人合法。

(2) 根据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甲能否充当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为什么?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物,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物,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题目中由有限合伙人甲来担任合伙事物执行人是不合法的。

(3) 根据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

效?为什么?

无效,甲无权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物的权利。

(4) 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丁入伙是否符合入伙的条件?为什么?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企业另有规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因此,题目中只有甲乙两人同意,而丙未同意的情形导致丁不能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

(5)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丁承担合伙企业责任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丁承担合伙企业责任的方式也不合法,因为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不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区别于普通的合伙企业的

2、2013年12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下: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设备折价出资8万元,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四人按2:2:1:1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标的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该合伙企业经登记于2010年6月20日成立。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2013年7月1日,甲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价值15万元的购销合同,乙合伙人知道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C公司表明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购销合同的权利。

(2)2013年7月10日,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13年8月11日,合伙人丁撤资退伙。2013年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和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丙表示自己是劳务出资,不负责偿还企业债务。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3)2013年7月20日,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合伙企业负有债务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C公司所签的购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C公司所签的购销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是C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和C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有效。

(2) 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甲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熟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合伙人分别追偿。

(3) 丙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丙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因此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丙。,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4) 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5)戊能否将甲欠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欠合伙企业的2万元债务抵销?并说明理由。 不可以。为保护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债务,也不得代为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2011年7月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标准,若乙公司在8月15日前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后付款。

7月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月31日前函告。

7月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

7月26日,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

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2011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说明理由。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是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题中,2007年7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具备订立合同的数量、价格、标的物品种、质量、交货方式等主要条款,并表明了经乙公司同意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因此,属于要约。 (2)2011年7月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说明理由。

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不构成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公司对要约内容中的价格条款进行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因此不构成承诺,应为新要约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不成立。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本题中,乙公司7月25日发出的要约中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4、甲公司与乙公司就购买一批文化用具进行磋商,甲公司在传真中言明,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签订售货确认书为准。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就已就该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于是,2008年7月1日,乙公司按照双方往来传真中的要求,向甲公司支付了货款总额10%的定金。但甲公司以该定金金额较低的价格条件计算,不能接受为由拒绝发货。后甲公司与乙公司再次进行协商,明确了价格条件。同时补充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文化用具200箱,每箱金额100元,货款总额为20000外的其

余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委托丙公司运输,丙公司因业务繁忙,将其中的100箱逾期运达,且在运输途中遭雨淋而致货物损失。为此,乙公司拒收全部货物,并拒绝向甲公司支付货款,同时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但甲公司认为该违约责任及损失是由丙公司造成的,与自己无关,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遂将甲公司和丙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乙公司发生的货物损失为5000元;乙公司还曾向甲公司购买电脑,电脑货款10000元尚未到期;丙公司曾向银行申请贷款,甲公司为丙公司银行贷款的保证人,现银行贷款已经到期,丙公司尚未偿还。

根据以上事实,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乙公司能否拒收全部货物?请说明理由。

乙公司不能拒收全部货物,乙公司只能就遭受损的货物拒收。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利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 谁应当对乙公司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

甲公司应该对乙公司的货物受损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规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甲为债务人。

(3) 乙公司已经支付了定金,就该合同纠纷是否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

定金?请说明理由。

不可以要求违约方交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现金,因为合同中同时约定违约金条款和定金条款的,当事人违约后,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但不能两者并用。

(4) 银行对到期贷款应如何追要?请说明理由。

银行对到期贷款有权向该借贷合同的债务人丙公司进行清偿,也可以要求保证人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甲公司的担保没有约定一般保证,按《担保法》的规定,未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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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考试有3题。以下6题,含AB卷) 1、代理的法律特征及作用? P24 法律特征: 1.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2. 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之内进行代理活动 3. 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要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4. 代理的活动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5. 代理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作用: 1、代理制度使个人可以在有限的时间、条件下,通过别人从事民事活动而获得法律效果,扩大了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范围和可能性。 2、代理制度还弥补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不足,使得他们可以通过代理制度参加民事活动,充分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 2、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设立条件? P140(4个设立条件)--发起、财产、出资、组织 是指其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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