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债权法》试题及答案
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5.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为:
1)主体的复数性;2)过错的共同性或行为的直接结合性:3)结果的同一性;4)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了协议。基本原则是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又有以下特殊情况: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以上是合同成立的原则,但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也成立。另外,实践合同,自标的物交付时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合同一经成立对当事人即产生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生效是指当事人负有了履行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款项交付时起生效,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起生效。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依法成立,才产生合同生效、合同有效问题。其顺序为合同成立、合同有效、合同生效。其分别对应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不生效。 2.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元归责原则体系说,即以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唯一归责原则,而以扩大过错责任来适应侵权行为法发展的新趋势。
二元归责原则体系说,即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元归责原则体系说,在该说下又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观点为:我国的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应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另一观点认为: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应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这一观点是我国侵权法学界的通说,得到大多数学者支持,
主张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体系应该采纳二元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需有法律的特别规定。
所谓的过错责任原则就是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并且也以过错作为确定行为人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所谓过错推定是指,受害人所受之损害与加害人所为之行为或与加害人之物有所关联,而在加害人不能提出反证以证明其清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即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并应承担责任的制度。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侵权行为的成立不以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为要件,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五、案例分析(10分)
本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生效。承揽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工作完成工作成果,并将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这是承揽人最主要的义务。承揽人对于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要求的,或者使工作成果价值减少的,应负瑕疵担保责任。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于我国合同法就违约责任采取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因此可发生违约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的竞合,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行使。本案中,B为承揽人,A为定作人。A定作+400度的近视眼镜,而却向B交付十200度的近视眼镜,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A要求B退还价款并赔偿因此造成视力下降的损失(已经支付的医药费、误工费及准备支付的费用6000元)应予支持,而B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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