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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组成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与投标报价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不一致时,以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单价为准,并修改相应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当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再次按上述程序分别进行确认、复核。投标人2次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但评标委员会认为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并认定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
40、 在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明确或细微偏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方式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评标委员会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技术标实行暗标的,对技术标不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1、 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
第三节 详细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
42、 详细评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折算方法,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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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
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不低于其成本的为有效投标报价;
3.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进行评审,直至确定出3个有效投标报价或3个中标候选人;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排序并据此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43、评标价的确定:本招标项目以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价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算术修正后作为评标价,不进行其他价格折算。
44、本招标项目将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作为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警戒线。对低于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直接作出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
投标人不得进行不合理报价或恶意不平衡报价。如经评委合理认定对某投标人授标将最终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如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45、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如2个及以上投标人的评标价相同,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吹球)确定投标人排序),并按照投标人排序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
46、 评标委员会完成所有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应当将评标报告按规定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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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投标文件形式评审表
序号 投标人 项目 投标文件是否无企业法人公章、无企业 1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投标文件是否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是 2 否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投标人是否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 的投标文件;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是否对3 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 联合体投标是否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 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是否存在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 5 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情形。 评委签名 注:评审合格的打“√”,评审不合格的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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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 项目 投标人 投标人是否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1 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2 投标人是否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是否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 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是否存在瑕疵; 投标人是否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 4 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不符合国家有关 5 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 6 投标人是否存在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 资格规定的情况 评委签名 注:评审合格的打“√”,评审不合格的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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