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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REPORT
一 社会保险综合比较
1.上限与下限
上限=76806元/年(锡劳社险[2006]40号)= 6401元/月(根据锡劳社工[2006]5号推断) 下限=12576元/年(锡劳社险[2006]40号)= 1048元/月(根据锡劳社工[2006]5号推断) 时效: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
2.所有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锡劳社工[2001]99号)
3..基数与费率
不区分城镇与农村户籍,不区分本市与外市户籍,但是雇佣外市户籍须办理居住证,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按同样的条件参加所有保险
无锡户籍 险种 公司 月薪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基数 上下限 补充医保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基数 20% 2% 8% 在职职工上月缴费工资总额 8% 1% 2% 时薪 8% 1% 2% 月薪 8% 1% 2% 时薪 8% 1% 2% 20% 2% 8% 在职职工上月缴费工资总额 城镇 城镇 农村 农村公司 薪 8% 1% 2% 非无锡户籍 城镇月城镇农村农村时薪 8% 1% 2% 时薪 月薪 8% 1% 2% 8% 1% 2% 本人上月缴费工资 本人上月缴费工资 上限=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 下限=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 1.2% 0.3% 0.9% - - - - - - - - - - - - 1.2% 0.3% 0.9% - - - - - - - - - - - - 上月企业在职职工总额(锡劳社工[2001]99号) 上月企业在职职工总额(锡劳社工[2001]99号) 1.社会保险非统一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月申报,由地税集中统一征收(锡劳社工[2001]99号) 2.无锡月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无锡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8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备注 (锡劳社[2005]38号)69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confirm with 0510-12333) 3. 缴存时金额四舍五入精确到元(confirm with 0510-12333) (confirm with 0510-12333) 参考资料:
1.锡劳社险[2005]35号 锡财社[2005]38号
2.锡政发[2001]278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 3.锡劳社工[2001]99号
4.锡劳社医[2002]15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无锡失业保险公告http://www.wxlss.com/show.aspx?id=3787&cid=83 (0510-82761344) 6.锡劳社[2005]38号
7.市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
二 无锡生育保险
1.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本人原工资照发,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对企业予以补偿 2.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3.产假
正常分娩 七个月以上早产 难产 多胞胎 晚生(妇女24周岁以上)初产妇 领取独生子女证 三个月内流产 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 产假 三个月 三个月 三个月+15天 三个月+15天/多育胎 三个月+ 一个月 三个月+30天 一个月 一个半月 锡政发[2001]278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
三 医疗保险病假期 (因病非因工负伤)
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规定 连续工龄 < 10年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 5年 5年 - 10年 10年-20年 < 5年 5年 - 10年 10年 - 15年 15年 –20年 20-30年 > 30年 备注
医疗期 3个月 6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24个月 病假工资标准 下限=最低工资标准*80%=690元/月*80%=552元/月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年以上 20年以上 劳部发[1994]479号 无锡月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四 工伤保险待遇享受
职工发生工伤,应在3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认定时效为30日。
市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
无锡市工伤保险条例暂未实行,参照江苏省的规定执行。
Confirm with 0510-12333
1.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 (0—12个月)
项目 工伤医疗费 康复治疗 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工资福利 住院治疗期伙食补助 停工留薪期护理 支付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公司支付 公司支付 公司负责 工资福利不变(下限680元/月) 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70% 按因公出差标准支付 支付标准 交通食宿(经批准市外就医) 公司支付 无锡月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无锡劳动保障公众信息网(http://www.wxlss.com/show.aps?id=3620&cid=51)
2. 治疗期结束伤情稳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后 1-4级工伤 伤残等级 1 – 4 级伤残 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生活护理费 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支付医疗保险 支付方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保险基金 备注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国务院令[2003]375号公司和个人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令[2003]375号《工伤保险条例》)
伤残津贴下限=690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5级伤残
项目 支付方 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 参见附表一 (本地人口预期寿命-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1.4 支付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 单位不安排工作 本人工资*70%/月 - - 保留劳动关系 单位安排工作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 公司支付 按正常员工发放工资,国务院令[2003]375号 缴纳社会保险 - -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公司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公司支付 备注 伤残津贴下限=690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附表一 五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等级 基数 五级 20岁以下 20-30岁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 上年市职月平均工资 30-40岁 40-50岁 50-55岁 55-60岁 月数 36 30 24 18 12 6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05]29号令)
6级伤残
项目
支付方 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 支付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 单位不安排工作 本人工资*60%/月 保留劳动关系 单位安排工作 按正常员工发放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 公司支付 国务院令[2003]375号 缴纳社会保险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公司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公司支付 参见附表二 (本地人口预期寿命-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1.2 - - - - 备注 伤残津贴下限=690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附表二 六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等级 基数 六级 月数 20岁以下 30 20-30岁 25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 上年市职月平均工资 30-40岁 20 40-50岁 15 50-55岁 10 55-60岁 5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05]29号令)
7级伤残
支付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支付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备注 公司支付 参见附表三 公司支付 (本地人口预期寿命-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1 伤残津贴下限=690元/月(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锡劳社[2005]38号) 支付标准 合同期满 职工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保留劳动关系 单位安排工作 按正常员工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附表三 七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等级 基数 七级 月数 20岁以下 24 20-30岁 20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 上年市职月平均工资 30-40岁 16 40-50岁 12 50-55岁 8 55-60岁 4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2005]2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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