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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牡丹区小留镇委员会(通知)
菏区留发?2008?号
关于印发《牡丹区小留镇开展打击传销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根据全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建设工作
会议的部署,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制定了《牡丹区小留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牡丹区小留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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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小留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实
施 方 案
为严厉打击传销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新小留,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要求,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自2008年10月24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小留、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坚决遏制传销活动的发展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和“双节”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责任目标
(一) 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 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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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提供条件的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三) 加强学校的防范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手段和社会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 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培训、仓储和人员住宿等场所的行为。
(五) 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落实好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 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通过专项行动,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三、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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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小留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此次行动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派出所,负责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 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10月24日—10月30日)。发布《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告》,在各村和各单位人员聚集地张贴,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以工商所、公安派出所、行政村为主要力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传销窝点进行地毯式清查,摸清传销人员的住所、活动场所,摸清传销活动的形式和种类,摸清传销的组织者、负责人、参与者的数量及联络方式,摸清违法出租房屋情况,摸清传销人员暂住情况。
(二) 打击取缔阶段(2008年10月30日—12月17日)。 各行政村从辖区实际出发,在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对的配合下,对传销行为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并对从事传销人员逐一进行登记,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三) 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17日—12月31日)。由镇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行政村和相关职能部门打击传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传销活动继续存在的要进行问责。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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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行政村及镇直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传销的本质、欺诈性和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性,认识到打击传销对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 加强组织领导,进行综合治理。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建立联防联打机制,统一部署,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
(三) 严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行政村和镇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分工具体、措施可行、监督有力。
主题词:禁止传销 专项治理 方案 通知
牡丹区小留镇党政办公室 2008年10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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