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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测试
第一部分:案例分析
案例一:
李某、黄某和张某是广州某大学艺术学院大二年级的学生。在《大学外语》的期末考试中,李某和黄某携带夹有字条的书籍进入考场,被监考老师发现并没收。而张某在考试中翻看相关资料,监考老师将其资料没收并给予口头警告后,张某又从怀中掏出之前藏好的字条继续抄袭,监考老师令其退出考场。考试结束后,学校根据三人在考场中的违纪和作弊行为,依据该校的《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规定》给予李某和黄某记过处分,给予张某开除学籍的处分。 问题:1、高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2、如果三名同学对学校的处分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案例二:
某公安局分局民警李某下班时,身着便装路过一便利店,发现一男子胡某正在行窃,于是跑进去将胡某摔倒在地,说“不许反抗,我是警察”。胡某不听,欲起身逃跑,于是两人厮打在一起。在此过程中,胡某左臂轻度骨折,身上多处有瘀伤。事后某公安分局对胡某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处以500元的罚款。胡某不服,以民警李某的行政行为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给予行政赔偿。
问题:1、 李某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 原因是什么?
2、胡某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能否获得赔偿?
案例三:
公务员张某在某酒店参加朋友的宴会时,因酒后失控,与酒店一服务员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不仅打伤店员而且酒店的设施也遭到了破坏。鉴于此事所造
成的不良影响,公安机关对公务员张某处以10日的拘留和1000元的罚款。张某所在单位得到公安机关对张某的处罚通知后,经研究对张某做出了记大过的处分决定。张某不服,以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1、 张某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应该受理,为什么?
2、 如果你是张某你会如何寻求救济?
第二部分:
举例论述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给依法行政所带来的变化与影响
1.题目自拟,论文形式。
2.至少写出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五点变化。
3.案例可以选择现有的,也可以自己编写;可以是一个案例贯穿全文,也可以是多个案例的分别论述。 4.字数不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答题纸
第一部分:案例分析 案例一:
1.答:高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学校作为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授权,在行使学籍管理、作出开除学籍处分、授予学业证书等权利时,具有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性质。因此高校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2.答:三名同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含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由1可知,高校具备行政主体资格,高校的纪律处分行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侵犯了3名同学受教育权,因此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二:
1.答:李某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判断公务员的行为是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①该行为的实施者必须是公务员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正式工作人员,或者是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执行公务的人员;②该行为实施者在执行公务时必须表明身份,说明代表哪一个机关实施行为,表明身份的方式是多样的,可以着装、出示证件或佩戴有关执勤标志等;③该行为必须在其行政职权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职权。④该行为的实施者必须表明执行公务的动机和目的。李某的身份是警察,并且在执法过程中有表明自己的身份,为维护公共治安秩序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行为,因此是公务行为。
2.答:胡某的诉讼请求合理,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案件中均符合以上条件,由于警察李某在表明身份时没有出示证件,可视为行政程序不当,但胡某不能获得赔偿,因为其本身盗窃行为是违法的。 案例三:
1.答:法院不应受理张某的诉讼请求。行政诉讼法中规定法院不受理案件中有一项:不受理
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张某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处分决定,属于不可诉行为。
2.答:如果我是张某,可以采取行政复议,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此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是可以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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