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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点工程尚未纳入质量监督需提前介入
告知书
建设(开发)单位:
按照《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冀建质(2012)175号】、“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纳入质量监督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南住建(2012)16号】精神和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南宫市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流程》【南宫办发(2011)8号】文件精神,对我市重点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需质量监督机构提前介入的,需具备如下条件:
1、工程立项批准书。 2、选址意见书。
3、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
5、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
由建设(开发)单位提出申请,经局班子研究,局领导批准情况下,质监站安排工作人员提前介入进行技术性服务,待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按照局“南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纳入质量监督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要求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特此告知
2012年11月20日
违反建设程序工程提前纳入质量技术性服务申请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立项批准证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建筑结构 计划开工时间 选址意见书证号 中标通知书证号 质监站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局长意见: 年 月 日 局长意见: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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