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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西南大学网络教育[1149]《债法》大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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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3 19:50:16

(2)成约定金。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定金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则合同不能成立。(4分)

(3)证约定金。是指为证明合同成立而交付的定金。即因定金的交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4分) (4)违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则收受定金的一方得没收其定金而不予返还;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4分)

(5)解约定金。是以定金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条件,即交付定金的人可以抛弃定金来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来解除合同。(4分)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

类别:网教 专业:法学 2018年12月 课程名称【编号】:债法【1149】 A卷 大作业 满分:100分

3、(1)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5分)

(2)需双方债务均至清偿期(可以协议排除该要件)。(5分) (3)双方债的标的种类相同(可以协议排除该要件)。(5分) (4)债务依其性质和法律规定可为抵销。(5分)

一、简答题(共4题,20分/题,任选3题)

1.简述债的履行原则。 2.简述定金的类型。

3.简述法定抵销的行使条件。

4.简述实际履行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二、

2答: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是首要条件。《合同法司法解释》第11条第1项明确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这里的“合法”是显而易见的合法,而不是经过法院审判后的最终定性。因此,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如赌博债权、买卖婚姻之债,因合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已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但如果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是由于债务人的过错造成的,那么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返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时,债权人仍能行使代位权。而同样道理也适用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上。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这是实质要件。《合同法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作了规定,“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可见,债务人只有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才不构成“怠于行使”,而仅仅以私力救济方式主张权利,如直接向次债务人或其代理人主张权利,甚至包括向民间调解委员会或行政机关请求处理,都属于“怠于行使”,否则,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之间很容易通谋举证证明债务人已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以对抗债权人的代位权,从而使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

此外,如果将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作为具体条件,要求债权人举证证明自己的债权受到了具体的实质性损害,就对债权人很不利,因此规定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未能实现,就可视为债权人的债权受到了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二、论述题(共2题,40分/题,任选1题)

1.试分别论述主观共同侵权、客观共同侵权及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

2.试述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

答案

1、(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意旨严格按照债的既定内容履行而不

得擅自变更。(5分)

(2)协作履行原则:指当事人双方不仅要各尽其应尽的义务,而且还要协助对方履行义务。(5分) (3)诚实信用原则:在债的履行中当事人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来维护对方利益。(5分)

(4)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5分) 2、(1)立约定金。指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的定金。(4分)

- 1 -

否则就会侵害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如果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就不能对次债务人行使请求权,那 么债权人也就不能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这是《合同法司法解释》第11条第4项的规定,而第12条又进一步规定,“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的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 这是《合同法司法解释》第11条第3项的规定。只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权人才能代债务人而行使,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是对《合同法》第73条第1款的部分重申和具体化,是对代位权客体要件的规定。它意味着作为代位权客体的权利,不但仅仅限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而且还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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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约定金。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定金交付,合同才成立;若不交付定金,则合同不能成立。(4分) (3)证约定金。是指为证明合同成立而交付的定金。即因定金的交付以证明合同的成立。(4分) (4)违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则收受定金的一方得没收其定金而不予返还;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4分) (5)解约定金。是以定金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条件,即交付定金的人可以抛弃定金来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人也可以双倍返还定金来解除合同。(4分) 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课程考试试题卷 类别:网教 专业:法学 2018年12月 课程名称【编号】:债法【1149】 A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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