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遵义石油分公司计量损耗、质量管理
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签处理的,每站扣罚ME50元,财务代表30元。
4、片区报签处理月盘点表损(溢)质量和体积数换算不一致的,扣罚财务代表50元。
5、在加油站呈盘点数据按时上报的前提下,片区每月盘点数据未按时上报盘点数据和签署处理意见月盘点损(溢)的,扣罚所属片区ME、财务代表各50元,责任在零售部的,扣罚零售部分管经理50元,相关计量管理人员30元。未按要求及时向省公司上报计量数据的扣罚安全数质量基建部分管主管50元,计量管理人员30元。
6、油库、加油站计量员在收、发油料时违反计量操作规程,发现一次扣罚50元。三次以上撤销其计量员资格。
7、损(溢)排名列入全省前十名,分公司前三名的加油站,安全数质量基建部介入调查,零售部配合,排名在分公司前7-10名的加油站由零售部介入调查,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降低非正常损(溢)。连续三月产生超损的加油站,零售部、安全数质量基建部对该加油站站长提出处理意见报分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进行处理。
8、零售部、物流配送部、安全数质量基建部负责对配送油罐车辆的共同监督。油品配送车辆擅自改动车辆油罐及其附件的,不得承担配送油品任务。人为影响油罐检尺的行为(如:加装前后钢板;在油罐底部设置装置影响检尺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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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隐蔽通路或截流油品等行为)视为盗窃行为。由分公司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进行处罚和停运等处理。
9、用于我司承运的油罐车辆,在检定有效的容积表时,需有我司物流部、零售部、安全数质量基建部共同参与,经确认后由物流部制作统一格式的“油罐车容积速查表”,加油站验收油品只能使用上表作为唯一的计量收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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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数质量基建部 二00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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