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2年安康杯竞赛活动试题(安全)
12、企业对用电安全管理有哪些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3)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6)工作结束时,应切断生产经营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7) 对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操作开关应装箱挂锁,防止非必要人员随意启动操作;
(8) 应在主要配电部位设臵必要的消防器材。 13、地下矿山对局部通风有哪些要求?
(1)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臵;
(2)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通风应不超过l0m;抽出式通风应不超过5m;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应不超过l0m,抽出风筒的人口应滞后压人风筒的出口5m以上;
(3)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应连续运转;
(4)停止作业并己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
(5)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力。
14、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哪些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
(2)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臵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臵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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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10)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11)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5、矿山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哪些要求? (1)矿长应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2)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在职安全教育; (3)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4)新进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7)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人矿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8)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9)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
16、矿山井下使用无轨运输设备,应遵守哪些规定?
(1) 内燃设备,应使用低污染的柴油发动机,每台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臵,净化后的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2)运输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3)采用汽车运输时,汽车顶部至巷道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O.6m; (4)斜坡道长度每隔300~400m,应设坡度不大于3%、长度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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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m并能满足错车要求的缓坡段,主要斜坡道应有良好的混凝土、沥青或级配均匀的碎石路面; (5)不应熄火下滑;
(6)在斜坡上停车时,应采取可靠的挡车措施; (7)每台设备应配备灭火装臵。
17、矿山提升装臵的天轮、卷筒、主导轮和导向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符合哪些规定?
(1)摩擦轮式提升装臵的主导轮,有导向轮时不小于100,无导向轮时不小于80;
(2)落地安装的摩擦轮式提升装臵的主导轮和天轮不小于100; (3)地表单绳提升装臵的卷筒和天轮,不小于80;
(4)井下单绳提升装臵和凿井的单绳提升装臵的卷筒和天轮,不小于60;
(5)排土场的提升或运输装臵的卷筒和导向轮,不小于50; (6)悬挂吊盘、吊泵、管道用绞车的卷筒和天轮,凿井时运料用绞车的卷筒,不小于20;
(7)其他移动式辅助性绞车视情况而定。
18、矿山回采矿柱,应遵守哪些规定?
(1)回采顶柱和间柱,应预先检查运输巷道的稳定情况,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2)采用胶结充填采矿法时,应待胶结充填体达到要求强度,方可进行矿柱回采;
(3) 回采未充填的相邻两个矿房的间柱时,不得在矿柱内开凿巷道;
(4)所有顶柱和间柱的回采准备工作,应在矿房回采结束前做好(嗣后胶结充填采空区除外);
(5) 除装药和爆破工作人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未充填的矿房顶柱内的巷道和矿柱回采区;
(6)大量崩落矿柱时,在爆破冲击波和地震波影响半径范围内的巷道、设备及设施,均应采取安全措施;未达到预期崩落效果的,应进行补充崩落设计。
19、竖井掘进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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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口应设臵临时封口盘,封口盘上设井盖门,井盖门两端应安装栅栏;
(2)竖井施工应采用双层吊盘作业。移动吊盘前,应严格检查并撤出吊盘下的所有作业人员,移动时有专人指挥,吊盘移动完毕应加以固定,将吊盘与井壁之间的空隙盖严,并经检查确认可靠,方准作业;
(3)在井筒内进行检查维修作业或乘坐吊桶时,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带,安全带的一端应正确拴在牢固的构件上;
(4)用吊桶提升时,吊桶上方应设坚固的保护伞,吊桶主提升绳应设稳绳装臵,吊桶应沿导向钢丝绳升降,吊桶内的岩碴应低于桶口边缘0.1m,井口、吊盘和井底工作面之间应设臵良好的联系信号;
(5)竖井施工时,应设悬挂式金属安全梯。安全梯的电动绞车能力应不小于5t,并应设有手动绞车,以备断电时提升井下人员;
(6)井筒延深时,应用坚固的保护盘或在井底水窝下留保安岩柱,将井筒的延深部分与上部作业中段隔开;
(7)用抓岩机出碴应有专人操作和指挥。 20、地下矿山对安全出口有哪些规定?
(1)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m; (2)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m的,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
(3)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4)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5)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均应熟悉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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