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15 专业工程发包
15.1 发包人将以下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人施工: (1)专业工程名称: 专业工程承包人: (2)专业工程名称: 专业工程承包人: (3)专业工程名称: 专业工程承包人: 六、施工准备工作
16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6.1 单项工程名称: 16.2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合理意见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
17 施工准备
17.9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 17.11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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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工、竣工、工期和暂时停工
20 工期及延误
20.1 单项工程工期约定: 20.4 提前竣工奖励费及限额约定: 20.5 延期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
八、材料、设备供应
2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1.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21.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
2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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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23 材料设备的检验
23.3 检验费用的约定:
(1)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2)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
25 工程试车
25.1 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
28 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
28.4 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28.4款约定时,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人民
币 万元整。
28.5 在承包人具备营运资格时,其安排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专职司机姓名
和对应车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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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安排的车辆不符合通用条款第28.5款规定的证件要求,和(或)未
依程序自行改变车辆和专职司机名单,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 元/车·次; 人民币 万元整。 28.6承包人指定专职检查人员:
检查内容: 28.7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28.7款约定,对发现问题拒不履行其应尽的合同
义务,其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28.8承包人指定的专职检查人员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检查纠正职责,承包人应按
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
29 合同价款
29.5根据本工程的具体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款总额虽然未达到合同价款的8%,但在本工程中为重要材料,也属于主要材料的有:
除下表约定之外的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出现价格变动时,合同价款可以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予以调整:
序号 不调整价差的材料名称和规格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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