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大学城严格执行《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大学城限制部分车辆行驶的通告》的通知
关于大学城严格执行《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大学城限制部分车辆行驶的通告》的
通知
接交警部门通知,大学城内正在严格执行《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大学城限制部分车辆行驶的通告》(穗公〔2010〕71号),严禁超标电动车、摩托车通行,交警部门对超标电动车、无大学城通行证摩托车一律查扣,对无证违法驾驶一律拘留,对所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理。望我校师生严格执行此规定,维护交通秩序,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保卫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广州大学城限制部分车辆行驶的通
告
穗公〔2010〕71号
为净化广州大学城的交通环境,确保大学城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10年4月1日零时起,限制部分车辆进入广州大学城内道路行驶。现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广州大学城(小谷围岛,含小洲便桥、赤堪桥)内道路行驶,持《通行证》的摩托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除外。
二、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含持有《通行证》的摩托车)、货车进入广州大学城内的中环东路和中环西路行驶。
三、摩托车《通行证》申领办法及使用规范: (一)摩托车《通行证》
1.摩托车《通行证》由番禺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制作并核发。
2.摩托车《通行证》分为正、副证,正证粘贴在摩托车车头明显且统一的位置,副证由驾驶人随身携带,正、副证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3.摩托车《通行证》编号与车牌号码对应,一个《通行证》只适用于一辆摩托车。
4.摩托车《通行证》每半年由番禺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审核换发一次,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其《通行证》予以收回。
(二)申领摩托车《通行证》条件
1.申领摩托车《通行证》的摩托车必须是登记地址为番禺区新造镇小谷围岛的摩托车。
2.申领摩托车《通行证》的人员必须是摩托车车主,且户籍所在地为番禺区新造镇小谷围岛保留村的村民。
(三)发放摩托车《通行证》程序
1.符合申领摩托车《通行证》条件且需要在广州大学城内行驶的摩托车,由摩托车车主提出办理《通行证》申请,持本人身份证、摩托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到广州大学城(小谷围)交巡警中队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
2.广州大学城(小谷围)交巡警中队负责对摩托车《申请表》的内容进行核实,对符合办理《通行证》条件的,加具意见后送番禺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审核;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3.番禺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审核后,对符合办理《通行证》条件的予以发放《通行证》(具体由小谷围交巡警中队发放给车主)。
(四)摩托车《通行证》使用规范
1.摩托车《通行证》仅限于与摩托车登记资料相符的摩托车使用,不得外借、涂改、伪造、转让。
2.如遇车辆转让、报废,摩托车《通行证》必须交回番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