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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物资可采取全检和抽检。大批量带包装按件标明重量的物资和计件物资,按规定抽验比例为5~15%。对形体规格相同的散装物资可按“检斤定数”法计数(如小五金、标准件);按复合单位(组、套、对)验收的应注明其包含的内容及数量。 7.5.3.5质量验收。管库员一般只作外观检验,对照合同及包装标志核对来料品名、规格型号、材质、等级;对照产品质量标准,核对技术证件。
7.5.4验收结果的处理。经核对凭证、实物验收后的物资一律填写“收料单”附表(一公司物-05)或做收料登记,并及时登帐。收料单及供货发票交财务部门列材料收入及应付款科目,如发票未到应进行做预收料处理,发票到后可冲回收料。
7.5.4.1验收记录的编制。验收中发现品名有误、规格型号不符、数量多余短少、质量有异等情况时,应编制“物资验收记录”(附表一公司物-20),交仓库负责人复检并注明处理意见及结果,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作为收料单的附件一并进帐。
7.5.4.2验收差异的处理。对验收中发现问题的物资(除国家规定的正常损耗以外)不得办理入库手续,首先要判断问题的责任,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应单独存放、标识,妥善代保管,防止混杂、丢失、损坏。 7.6进货检验和试验
7.6.1物资检验是对实体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测量、检查、试验、度量,并将其结果与规定的要求比较,以确定各种特性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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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种活动。
7.6.2物资检验的方式包括
7.6.2.1外包装检验和开包检验。目的是判断物资包装体是否完好,物资实体是否与合同一致。
7.6.2.2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用抽样检验。如钢材、水泥是按有关规范要求,一个炉号或一个批次抽样送检等。
7.6.2.3直观检验和理化鉴定。直观检验主要是检查物资在装卸、搬运、运输过程中是否造成损伤。理化鉴定主要是根据工程施工规范要求,通过物理化学实验测定物资的特性是否满足标准技术参数的要求。
7.6.2.4入库检验和监测检验。入库检验是物资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物资进库一系列检验的首次检验,管库人员必须认真对待。监测检验是对库存物资的年末大清查、月循环自点、日常盘点等,以检查库存物资保管的有效性。
7.7物资试验是检验的一种手段,是对该物资一种或多种性能的实验与检查。各类工程项目对进入工程主体的钢材、水泥、砼外加剂、砂石料、防水材料、道碴等主要材料都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试验。
7.8试验工作基本程序
7.8.1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根据合同要求,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制定进入工程主体的主要物资的试验要求和试验计划。如果委外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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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则应对受委托方的试验资质、信誉、试验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确定为合格供方后,方可委托试验。
7.8.2物资部门根据项目部下达的试验要求和试验计划及有关试验规范,对顾客提供的主要物资进行送检或委托经授权的部门送检,及时填写“委托试验单” 一式两份试验、物资各一份。(附表一公司物-021)
7.8.3试验部门对送检样品进行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及时通知物资部门;试验报告填写完整后,其原件/加盖试验单位套红印章的复印件由试验部门分发给物资部门。委外试验,其试验报告的分发同上。
7.8.4物资部门和施工单位材料部门应对试验过程和试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备查,确保每批材料经试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7.9物资入库
7.9.1物资一经检验合格,即可办理入库手续。入库手续包括填写收料单和料签(标识),登记料帐。登帐标志验收入库阶段结束,进入保管保养阶段。
7.9.1.1入库料帐的种类。入库登记的料帐包括登记“材料收发存动态卡片”(附表一公司物-23)、“低值易耗品劳保品动态卡片”(附表一公司物-24)
7.9.1.2进帐凭证。采供部门管库员以收料单作为进帐凭证,验收合格后在收料单上填写实收记录,如有差异必须附有验收记录一并登帐。施工单位管库员根据采供部门发料单开具收料单进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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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单位自采材料,则以收料单进帐;若本单位自制材料,完工后经料库验收,凭交接单或收料单进帐入库。
7.9.1.3物资标识:包括甲方提供的物资在内,凡对最终产品质量有较大影响、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中外形相似、有先进先出及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对可能危害环境、影响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及特殊的产品都应进行标识。
7.9.1.3.1标识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材质、炉(批)号、生产厂、生产日期、到货日期、检验状态等。标识方法可分标签、标牌或记录,可视具体情况选用。
7.9.1.3.2标识管理,进入现场的由接收部门进行标识,投入使用后由使用部门进行管理。施工中自产的半成品、成品由生产班组自行标识。分割或分批出库、出场的物资应以发料单和技术证件复印加盖印章的形式转移标识。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的唯一标识必须控制和记录。标明产品出库时间,使用单位,工程部位、技件号、试验单号等内容。
7.9.1.4.已检验和试验的物资应明确标识“合格”或“不合格”或“待判定”,未检验试验的标识为“待检验”状态,并分开存放。验收合格的物资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须进行标识,隔离存放,做好记录,防止错用误用。
7.9.1.5、对验收合格的物资进行点收,材料采购与实物点收应分岗负责,采购人员应及时提供采购发票或采购清单及有关技术证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进行另存放,填写“不合格材料报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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