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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教财函[2014]6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院统一核算的各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学院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填写“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出差审批表”(见附件1),并按照相应流程进行审批。院级副职领导、二级学院正职领导出差需经院长审批;二级学院其他人员出差需经二级学院正职领导审批;系部正职领导出差需经二级学院领导、分管领导、院长逐级审批;系部其他人员出差,需经系部正职领导、二级学院领导、分管领导逐级审批;其他部门
正职出差需经分管领导、院长审批;其他部门其他人员出差需经部门正职领导、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轮船(不包括
飞机
全列软席列车) 旅游船) 火车软席(软座、软
省级及相当 职务人员
卧),高铁/动车商务
一等舱
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厅局级及 相当职务人员
卧),高铁/动车一等
(相当职务人员指
座,全列软席列车一
五级以上含五级高
等软座
级专业技术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
其余人员
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火车软席(软座、软
头等舱 凭据报销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红色、橙色级)外,一律不得乘坐飞机。
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路途较远或任务较急,确需乘坐飞机的,需经院长审批(如飞机票价低于高铁或其他交通工具,可直接乘坐,不需审批)。
未经审批乘坐飞机出行的,超出乘坐高铁车票价格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原则上不允许自驾私家车公出。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厅局级相当职务人员指五级以上含五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四条 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为: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800元;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48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310元。
第十五条 省外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执行(见附件2)。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出差人员为同级别双数且同性人员的,应两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计划财务处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七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八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包干使用;省外出差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补助(见附件2)。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若对方安排单次就餐,按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分餐补助。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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