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课后题 西方哲学史(统考题)
答:经验知识中一切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命题都被称作先天综合判断。其中,“先天的”是指先于、独立于外在对象的,具有普遍必然性;而“综合”则意味着必须有新的知识内容加入其中。康德认为,只有先天综合判断才属于真正的知识。
康德将先天综合判断分为三类:一是数学命题;二是自然科学的基本命题;三是形而上学的命题。因此,问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就是在问“纯数学可能?”“纯自然科学如何可能?”和“形而上学作为人类禀赋如何可能?”康德在其先验感性论、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辨证论中分别对这三个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纯数学如何可能?”康德认为,这是人类感性能力——即“通过被对象的作用的方式而接受表象的能力”——作用于感性材料的结果,它可以产出感性直观。康德由此将感性直观分作质料和形式两个部分,其中,感性直观的质料是被给予的感性材料,是综合的;而感性直观的形式,即时间和空间,它们是先天的。由是便可能产出先天综合判断。而这个判断之所以关诸于数学知识,是因为数学知识是相关于时空的知识形式。
第二,“纯粹自然科学如何可能”?康德的知识论把人类只是分为两个部分:感性和知性。两者功能各不相同:感性提供直观对象,知性以概念思考对象。知性如感性一样,也分为质料和形式。其中知性的质料是感性直观,知性的形式则是康德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引申来的十二个范畴,它也是先天形式。获得纯粹自然科学知识的过程,就是人们借助十二个范畴综合统一感性直观的过程。
第三,“形而上学作为人类禀赋如何可能?”康德在先验辨证论中分析该问题。他认为,人类的认识能力是由感性到知性,再从知性到理性。与知性相对应的是判断,而与理性对应的逻辑形式是推理。人类推理的结果是找到了“灵魂”“世界”和“上帝”三个先验理念。这三个理念并不是人类知性认识的对象,但人类因其求知禀赋将知性范畴运用于它们,从而造成了“二律背反”的问题。可是,这并不意味着形而上学作为人类禀赋是不可能的,二律背反的问题只是人类越界使用知性能力的造成的失误。此外,康德还利用人类实践理性能力,解决了“形而上学作为科学如何可能”的问题。 28、简述康德对形而上学的批判。(P346)
答:德国哲学家康德对形而上学进行了比较深入系统的批判。他以“哥白尼式的革命”将事物划分为现象和物自体两个方面,认为我们关于现象可以形成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但是对物自体却不可能有任何有效的知识,因为我们对之无法形成任何经验。所以就知识而言,自然科学是可能的,形而上学是不可能的。然而,我们的认识从感觉经验开始,通过知性范畴的综合统一而形成了知识,但是人类理性并不就此而满足,它还要使知识成为体系,追求知识的完满性。理性的作用是“调整性”的,它与经验无关而只与知识相关,其作用只是引导知识进一步完善,将知识调整成为体系,所以理念的统一性只是“理想的统一性”而不是“现实的统一性”。然而,由于人类理性总是穷根究底,非要去追问经验背后的根据是什么,这就使它错误地把理念的“理想的统一性”当作了“现实的统一性”,从而陷入了“先验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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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在康德看来,任何表象都是可以经验的,但是表象之全体却是不可能经验的,而且我们只有一种认识工具,那就是只能在经验中使用的知性范畴。因此,当理性要求认识现象背后的统一根据的时候,它就不可避免地迫使范畴作超验的使用,由于我们对此没有任何经验,所以不可能形成科学的知识。
康德通过对理性的批判证明了科学知识是可能的而以往的形而上学是不可能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形而上学本身没有意义。我们对理性的批判虽然证明超验的对象是不可知的,但是也因此而证明了它们是可能存在的:我们的认识对象是现象,而现象并非终极之物,在它背后一定还有东西存在,虽然我们无法认识它们,但是却可以将它们思想为自由的东西。 29、简述康德关于“二律背反”的理论。(P347)
答:我们的认识能力只在经验范围内是有效的。当理性要求认识世界之整体从而迫使范畴作超验使用的时候,由于没有经验的依据,所以对于世界之整体便形成了两种相互对立的理论,而它们各自却又是能够自圆其说的,康德称这种理性的辩证法为“二律背反”。
在康德哲学中,二律背反指两项原理对同一主题进行论证,其论证是矛盾的,但都是可以证明是正确的;或者两个前提推出的结论是矛盾的。二律背反的理论提出了理性思维中存在着矛盾。康德认为,用“有限”“无限”“简单”“复杂”这些说明现象的知性范畴来说明自在之物是错误的;又认为自由与作为最初原因的上帝是属于自在之物的,而自然界则具有必然性,不能从必然性证明上帝存在,因而“自由”与“必然”、“有上帝存在”与“没有上帝存在”分别是理性和知性不同的认识能力所要把握的对象。这是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的理性宇宙论的四组二律背反。此外,康德还在《实践理性批判》提出实践理性的二律背反,《判断力批判》中提出判断力的二律背反。
康德关于二律背反的思想揭示了传统形而上学的局限性,同时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形成具有重要的意义。
30、简述康德关于“定言命令”的学说。(P349)
答:按照康德,自然法则体现为以“是”为系词的叙述式,理性法则乃是由“应该”连结起来的命令式,因而对人表现为命令他“应该做什么”的道德法则。道德法则是一种命令式,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命令式都是道德法则。我们有两类命令式,一类是假言命令,一类是定言命令。所谓“定言命令”则是一种无条件的命令式,在这种命令式中,目的与手段是统一的。定言命令是道德法则的形式。道德法则作为定言命令是一种纯粹的形式规定,具有这样一些形式上的特征:
第一,“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这个“普遍性公式”是定言命令最重要的公式,康德有时甚至称之为“唯一的定言命令”。
第二,“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的人格中的人性和其他人格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仅仅看作是手段”。康德所谓的“人是目的”也就是说“理性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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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每个有理性者的意志的观念都是普遍立法意志的观念”,从而“每个有理性的存在,在任何时候都要把自己看作是一个由于意志自由而可能的目的王国中的立法者”。当我们按照定言命令而行动的时候,我们就是在按照自己制定的法则而行动,我们既是守法者也是立法者。
这三个公式实际上是定言命令必须满足的三个条件:应该是对一切有理性者的意志都有效的“普遍法则”;应该是能够成为一切有理性者的意志的“自在目的”;应该是一切有理性者的意志作为理性存在而自己为自己确立的法则。通常人们说康德关于知性为自然立法的思想发生了主体能动性,实际上真正体现主体能动性的是理性为自身立法,因为它体现的是人类理性的自由。
31、简述康德关于“实践理性的公设”的学说。(P350)
答:当康德把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从功能上划分清楚之后,他立刻就面临着理性的统一问题。理性是统一的,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是它的两种功能。康德确立了实践理性的“优先地位”:我们不可能让理论理性统治实践理性,因为那样一来就势必毁灭了自由,因此只能由实践理性来统治理论理性。
康德通过使意志的动机与行为的效果“划清界限”的方式来维护道德的纯洁性,但是这样一来就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人的意志可以遵从理性自身的法则行事,这种道德法则与经验无关亦与行为的结果无关,它属于纯粹理性的理想世界,而行为则不可避免地要落入由必然的自然法则所统治的现象世界,这就意味着动机与效果是完全分离的,这一问题要求康德说明理智世界与感觉世界之间的关系,为此他提出了实践理性的“公设”。人类理性由于敬重道德法则而向往一个无条件的对象即“至善”,“公设”就是这个由道德法则而成立的“至善”所必不可少的理论假设。实践理性有三个“公设”,这就是“意志自由”、“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仅就道德法则而论,它是无条件的,并不需要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为其基础和前提,但是一涉及到道德法则的实现,那就不是道德法则力所能及的范围了。显然,这是康德哲学二元论性质的必然结果。 32、简述费希特对康德哲学的批判。
答:费希特最初是康德哲学的追随者,但逐渐对康德的二元论和不可知论不满。在费希特看来,康德的批判哲学是不彻底的。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为认识设定了两个不可缺少但却又是不可知的逻辑根据:一是在主体之外有一个不可知的自在之物(物自体),作为感觉经验的根据;一是在主体之中有一个同样不可知的先验自我,作为一切先天综合知识的逻辑根据,而实际上这个先验自我也就是《实践理性批判》中道德的意志本体。在费希特看来,康德承认物自体的存在,这等于非批判地将因果范畴运用到了经验范围之外,所以与其哲学的基本原则是矛盾的。当康德把物自体看作是感觉表象的原因的时候,他的确将因果范畴非法地使用到了经验之外。另外,康德哲学虽然以先验性为特征,但是经验主义因素太浓厚了,而且他的二元论使其哲学无法成为一个一以贯之的哲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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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希特认为,一个严密的哲学体系必须是一个从最高的明确无误不证自明的第一原理,按照其内在的必然性,合乎逻辑地推演出来的有机系统。实际上,要想解决知识的问题,我们根本用不着假设自在之物也一样可以解决问题。一般说来,哲学就是认识论,它要解决的是经验和知识的可能性等问题。因此,在哲学中有两个因素,一个是理智,一个是物。所以哲学只有两条出路,这就是唯物主义跟唯心主义。前者为物的独立性而牺牲了理智的独立性,后者则为理智的独立性牺牲了物的独立性。由于唯物主义无法说明从物到理智的过度,因此哲学就剩下一条路。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的唯心论都是可能的,真正合理的唯心论应该是从康德哲学出发的批判的唯心论或“先验唯心论”。于是,费希特便为了自我的独立性而牺牲了物的独立性,将康德的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合为一体,形成了“绝对自我”的概念。 33、简述谢林对费希特哲学的批判。(p357)
答:谢林最初是费希特哲学的追随者,但是后来意识到费希特哲学的局限性,逐渐脱离费希特哲学而成就了自己的哲学体系。谢林认为,哲学的确如费希特所说应该是从一个最高的原则出发而建立起来的统一的体系,然而绝对自我却不可能是这个最高的原则。哲学的最高原则必须是第一性的和无条件的,绝对自我却是有条件的,自我总是与一个非我相对立,两者是互相限制的:自我以非我为前提,离开了非我自我就无法实现自身;非我更是以自我为前提,它本来就是自我所设定的,离开了自我就没有非我。所以,无论自我还是非我都是有条件的、有差别的和相互限制的,都不足以充当哲学的第一原理,真正的最高原则只能是超越于自我和非我之上的无条件无差别的“绝对”本身。所以,“绝对”才是哲学的最高原则和出发点。
34、黑格尔关于“实体即主体”的思想述评。(张志伟《西方哲学史》)
答:“实体即主体”是黑格尔在他的《精神现象学》中提出的观点。他提出这一理论的根本目的,其实是要在近代哲学主体性原则的基础上重新回到亚里士多德,将近代哲学的主观性原则和古代哲学的客观性原则融为一体。因此,在黑格尔那里,实体不仅是客观的,而且其自身就是能动的,换句话说,实体自身蕴含着运动发展的能动性和内在动力。
在黑格尔看来,实体唯有在自身中就包含着运动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才可能展开自身而成为现实。换言之,实体并非无差别的统一性,而是在其自身内部就蕴含着否定性和矛盾:由于实体自身就具有能动性,所以它自己否定自己而成为发展出来的现实。因此,只有当我们把实体同时理解为主体,理解为自己展开自己的运动的时候,才能说明它的现实性,而实体的能动性就表现在它自身之中就包含着纯粹的否定性,因而它将自己树立为对立面,然后扬弃自身中的矛盾和对立,重建自身统一性的过程。
由于实体就是主体,其自身就具有能动性,因而实体的运动过程就是它的自我运动,世界就是它的外化和展开。于是实体的运动就成为以终点为目的的自己展开自己、自己完成自己的“圆圈”,而且只有当实体真正成为主体,从潜在展开自身并重建自身统一性的时候,它才是现实的。所以在黑格尔看来,真实的存在或者真理并不是现成存在的所予对象,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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