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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三
年轮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布部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4.03.17 【实施日期】2014.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三年轮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业务局、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各高速公路管理处: 现将《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三年轮训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3月17日
湖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三年轮训工作方案
(201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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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交
政法发〔2012〕681号)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厅政法字〔2013〕70号),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履职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为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执法培训质量,确保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为推动湖北“五个交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用三年时间,对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进行一次系统轮训,通过培训,全面加强执法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为民、利民、惠民、便民的执法理念,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显著提高,自觉规范执法行为,改善执法队伍的人才结构,建设多层级执法人才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参加培训的对象为全省公路路政、道路运管、港航海事、质量监督等各个门类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重点是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分管执法领导、队(站、所)长、法制骨干、新进执法人员和新晋职人员等。
(二)分级管理。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各业务管理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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