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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清镇中心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讨论稿)
为进一步贯彻“质量立校、名师强校、科研兴校”的学校教育方针,在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引领下,不断增强学校办学活力,不断强化学校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力打造优质的农村现代化小学,特制订本条例。
一、专业发展奖
1.业务竞赛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县级 50 30 20 市级 100 60 40 省级 200 120 80 国家级 400 240 160 注:①以上教师业务竞赛均指各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进行的竞赛,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参加与否由学校讨论决定,比赛获奖后酌情发放,上述奖分不重复计发。非层层选送类的教师教学业务比赛获奖,比赛获奖后酌情发放,一般为按上表减半计发,或由学校讨论决定后计发。
②教师的各类业务竞赛性荣誉(如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质课一等奖、综合性教学比武一等奖等),奖分按上表一等奖乘以系数1.5后计发(当年有效,只奖1次)。
③同项获奖不重复计发,以最高得奖额计发。
④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时,在学生获奖的同时教师又获辅导奖的,则教师的辅导奖不予奖分。
2.教育科研奖: 课题立项 课题成果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00 60 40 200 120 80 县级 50 市级 100 400 240 160 800 480 320 省级 200 国家级 400 注:①以上课题立项、成果获奖是指由各级教科规划办、教研室立项的正式规划、重点课题、正式评奖,无立项后的课题成果评比(如各类直接选送的小课题评比等)不列入此项考核之中,按业务竞赛类考核要求计发。
②课题立项、获奖发给课题组,由课题组组长负责分发至各课题组成员。课题立项奖只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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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教师个人课题研究成果等著书出版,根据著作的影响大小,反映集体与个人等方面,由学校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论文发表奖:
在各级各类的教育教学类专业报刊上发表的专业论文(1500字及以上,不到减半计),县市级报刊杂志奖40分,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奖80分。非公开发行、一些自办性刊物或学生类报刊及以学生类报刊命名的面向成人的报刊,如《农村孩子报》、《学习方法报》教研版之类不予奖励。(刊物的认定由校长室集体讨论决定,目录附后)
4.公开教学奖:
县级公开课,奖励40分;市级奖60分;省级及以上公开课,奖励80分。县级及以上作公开讲座、交流,作相应等级公开课计发。
二、竞赛辅导奖
5.学科竞赛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县级 50 30 20 市级 100 70 50 省级 300 200 100 国家级 600 400 300 注:①以上竞赛均指各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进行的竞赛,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参加与否由学校讨论决定,比赛获奖后资分酌情发放,上述奖分不重复计发。
②现场类学生竞赛,且经多项目的比赛而获得的奖项,如文学之星、数学之星
等,按上表乘以系数1.5后计发。
6.体艺辅导奖: 团体类: 一等奖(第一名) 二等奖(第二、三名) 三等奖(第四至六名) 县级 600 400 200 市级 800 600 400 省级 1500 1200 1000 国家级 2000 1800 1500 注:①体艺类团体奖指参赛队员为全部本校学生,若由其余学校学生参加,则扣除该学生数后计发或由学校班子讨论决定。
②县田径运动会团体获奖不列入上表奖励,以学生得分数计发奖金,每分奖励15分。
③以录像片等为形式比赛的,奖分酌情处理,具体由学校班子讨论决定。 ④个人类:以学科竞赛辅导奖个人获奖额度计发。
三、作品发表奖
7.学校报道奖:
(1)报道学校的各类通讯(500字以上),发表于县、市、省及以上报刊杂志(各类党政报刊、教育教学主管部门报刊),每篇奖励40分、60分、80分。纯文字字数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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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的或图文结合的新闻报道类,减半计发;纯文字字数不到100的,再减半计发。
(2)广播、电视、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网络、内部通讯刊物等,字数在500字以上的,每篇奖励10分;字数在500字以下的,减半计发。
8.作品刊出奖:
教师各类书画、摄影、篆刻、文章等个人作品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中刊出,每篇(幅)奖励5分。
9.作品辅导奖:
教师指导的学生作品在县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语文教师的基本辅导数为2篇,字数在200字及以上的,每篇奖3分;超过2篇,第3篇起且字数在200字及以上的,每篇奖5分(一句话或一个语段或佳句T型台等不算)。其他学科的教师无辅导基数,每辅导一篇,奖励标准为字数在200字及以上的,每篇奖5分。
四、学科质量建设、辅导奖
县级学科质量奖指由县教师发展中心或其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对学校的学科检测(包括新教材的调研等)。奖励以平均分、合格率、优秀率的高低计分。
1、综合成绩为“3A”的增150分。(A指全县的前1/3,3分别指合格率、平均分和优秀率三项)
2、综合成绩为“2A1B”的增100分。 3、有关说明:
①基础学科指的是语文、数学、英语、科学。
②如一人多班多学科多次接受检测,则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不同级别的抽测,以上一级抽测成绩计奖;同一级别的抽测,以期末抽测成绩计奖;同时同级进行的检测,则以所测全部各班学科奖分的平均计奖。
③按照学校学科质量建设安排,遵照“六项流程”管理细则,全心全意投入学科教学,全面促进学生素质发展,在各项素质调研中成绩优秀或取得较大进步的,由学校班子集体讨论,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④县级及以上其他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抽测对照上述条例,并均以县级及以上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下发信息或镇校校长室出面核实为准。
五、附则
1.本条例奖励的重点是县级及以上的各类教育教学成果。
2.本条例中的各类比赛,均为学校安排教师参加的比赛。教师自行参加的比赛不予奖励。
3.外聘教师辅导的各类比赛,奖金酌情发放。
4.本条例自二00九学年第一学期起试行,未尽事宜由镇校校级班子讨论决定,具体解释权属校长室。
钱清镇中心小学 二00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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