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煤炭、成品油、燃气等物资供应调度;负责应急资金、物资的调拨和落实;对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为善后处理提供决策依据;负责行政征用后的补偿。
(6)医疗防疫小组。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医疗专家、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和医疗;组织做好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对遇难人员进行死亡鉴定。
(7)新闻报道小组。由宣传部门牵头负责。负责宣传和新闻报道组织工作;负责国内相关新闻单位的接待和协调工作。
(8)事故调查小组。由安监、质监、环保、发改、工信、国土等部门组成。由安监部门牵头。负责勘查事故现场;搜集整理现场证据资料;召开事故原因分析会;按规定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4、社会动员
输油气管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应急终止
输油气管道事故得到有效处置,经评估短期内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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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三)后期处置
1、征用补偿
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实施征用的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返还被征用的物资和装备;造成毁损、灭失的,要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2、调查评估
根据事故的等级,响应级别的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输油气管道事故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应急保障、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3、舆论引导
在宣传部门统筹协调、统一指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负有油气管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协助,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置进展等情况和最终情况。
四、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县乡、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油气管道事故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开展培训与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二)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油气供应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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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储备保障
县发改委、县能源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要统筹规划建设全县油气应急储备设施,不断其高油气供应应急保障能力。
(四)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有关单位要优先保证油品、天然气运输通道的安全畅通。必要时,依法行使社会运输工具的紧急征用权,确保应急油气及时、安全调运。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定期组织本级政府预案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和有效性开展评估,及时修改和更新。
(二)宣传培训
各县乡、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防范输油气管道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危险性及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以及各类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等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不断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手机等传播方式,加大对石油天然气管道应急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
(三)责任与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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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发布、组织修订及解释。
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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