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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化)设备质量保证书
防护(化)设备产品供货单位 向 供给 防护(化)设备,根据相关规定向购货方出具防护(化)设备质量保证书。
一、防护(化)设备产品质量保证范围和内容
防护(化)设备产品供货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购货单位的约定,承担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产品质量保证范围包括 等防护(化)设备,以及购货、供货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证期限
供货单位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人防工程防化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承诺对具备产品合格证的产品质量终身负责。 三、质量保证责任
1、供货方应提供的是原厂生产的、符合国家、行业的质量检测标准、未使用过的全新货物,附有正规的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及装箱单,
并向用户交付相关资料和工具。
2、供货方保证所共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供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3、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验收不合格,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本防护(化)设备质量保证书,由产品生产厂家和供货单位签署。 防护(化)设备产品生产厂家(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防护(化)设备供货单位(公章): 供货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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