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某高速公路爆破工作管理办法
7、爆破器材必须由施工队领料员直接交给爆破员,方可使用。严禁转手。
8、退库。在装药工作结束后由爆破员负责收回剩余爆破器材,交给领料员后由领料员(必须两人以上)到爆破器材库办理退库手续,在领料员、保管员共同签字后签订《爆破器材使用保证书》(见附件),方可入库,《爆破器材使用保证书》存放在库房备查,
9、各施工队及炸药库必须做到手续健全,各负其责,严格执行。各施工队必须做到杜绝在宿舍以及施工现场存放任何爆破器材,若出现在使用爆破器材过程中弄虚作假,私自隐藏或存放者,按每存放一发雷管;一米导火索;五克炸药,给予罚款一万元的处罚(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停止其作业,进行整顿,若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除按上述处罚外,驱除出场。若造成爆破器材外流,上报当地有关部门,除按民爆条例、治安条例处罚外,并罚款十万元,将该施工队驱除出场。
10、爆破器材领用及退库时间:爆破时间应安排在行人稀少的时间,因此,爆破时间规定为每天中午12:00点、下午7:30点,特殊情况如离110国道过近,需与当地有关部门协调具体商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时间为爆破前两至三小时,装药结束后必须办理退库手续。因此,领取爆破器材时间定为每天上午9点、下午4点,其余时间不开库,退库时间为上午11:30点、下午7点。
第四章、爆破现场的管理
一、有下列情况时,严禁爆破作业: 1、有边坡滑落危险,险石未排除前。 2、爆破参数及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 3、工作面有水涌危险或炮孔、硐室温度异常。 4、危及设备安全或建筑物的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5、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 6、硐室内光线不足或没有照明。
7、未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做准备工作。 8、禁止操作人员穿化纤衣服,不准携带能发火的物品。 9、在雷雨、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或夜间禁止爆破。 10、工作中遇到雷雨天气,应及时停止爆破作业,并立即撤至安全区。
11、禁止使用硝化甘油炸药。
12、装药前不准将起爆器材与炸药混放在一起。 13、未经各施工队安全员及爆破巡视员签字。 二、路基石方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障路基石方施工的正常进行,防止安全事故,保护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施工人员必须接受项目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的检查管理,爆破员、安全员、警戒员要积极配合,严格执行本安全操作规程。
2、现场一线工作人员,着装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戴安全帽、穿紧身的非化纤工作服,穿防滑鞋,严禁传高、低根鞋、大衣、拖鞋、凉鞋、半大外套作业。
3、爆破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并且必须经各施工队安全员、项目部爆破巡视员签字后方可进行,爆破前,工作人员必须用音响、视觉信号和组织措施,使人员设备完全撤至安全区,方可作业,爆破后,必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4、扩炮、装炮、点炮必须有指挥人员现场指挥,并与邻近作业区互通情况,放炮时必须经施工队负责人、安全员同意后,方可点炮。 5、严禁打残眼。
6装药前安全员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再不能保证安全条件下,禁止装药爆破。
7、药壶扩底爆破的重新爆破时间,硝铵类炸药至少经过15分钟。 8、严禁用金属棍装药。
9、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填塞时要防止导线、导火索、导爆索被破坏。
10、导火线的长度必须保证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
11、放炮后,在排除危险地段的活石、险石后,人员、车辆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12、 发现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立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3、爆破区内要设立醒目的安全警告标语。
三、装药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
1、装药前对炮孔、药壶、硐室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 2、硐室爆破装药量应根据设计装药,并经工程技术人员批准。 3、装起爆药包或雷管时,严禁投掷或冲击,必须采用木制工具。 4、禁止用烟头或明火照明。
5、炸药结块时,用手或木制工具轻轻打碎。 6、电爆时,雷管脚线必须短路。 四、装填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
1、保证填塞质量,硐室深孔和浅眼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2、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填塞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4、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剂药包。 5、填塞工作禁止用铁制工具。 五、爆破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爆破时必须确认爆破现场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及机具设备都转移到安全区域。
2、爆破工作必须经施工队安全员、项目部爆破巡视员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
3、检查爆破通讯器材确实齐全、方可进行。 六、爆破后的检查工作。
1、炮响后,露天爆破5分钟后,方准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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