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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
工伤医疗期最长不超过多少个月?下面是带来的关于工伤医疗期的相关信息,欢迎阅读! 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1、什么是工伤医疗期?期限如何确定?
根据原劳动部《工伤保险办法》(劳部发266号)第18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工伤医疗期应当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企业和工伤职工。
2、职工因工负伤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逾期终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复函》(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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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发65号)精神,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医疗尚未终结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予延长,直至医疗终结时。企业在评残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3、工伤职工是否必须到指定医院治疗?
根据原劳动部《工伤保险办法》(劳部发266号)第45条规定,工伤职工应当到工伤医疗合同医院进行治疗,紧急时可以到就近医院或者医疗机构救治。
工伤职工需要转院治疗或者到外地就医的,由工伤合同医院提出意见,并须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 4、劳动者工伤医疗期内工资如何处理?
(1)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2)根据《工伤保险办法》(劳部发266号)第19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5、劳动者工伤治疗期间医疗费如何处理?
(1)根据我国1953年政务院修订公布《劳动保险条例》第12条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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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药费、住院费、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2)从1996年10月1日起,按《工伤保险办法》(劳部发266号)第17条执行,即: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6、劳动者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如何发给? (1)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原河北省劳动人事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因工负伤职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冀劳人险214号),劳动者工伤住院期间,凡医院没有明确规定伙食标准的,由原来的每人每天补助1元提高到2、5元。医院有伙食标准的,仍由本人负担1/3,企业行政负担2/3。
(2)从1996年10月1日起,按《工伤保险办法》(劳部发266号)第17条规定执行,即: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7、劳动者工伤到外地治疗陪护人员差旅费如何处理? 工伤保险办法》(劳部发266号)第17条规定,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本企业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8、劳动者工伤到外地治疗入院前的食宿费用如何处理? 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工资局(64)中劳薪便字第68号文件……因工负伤的职工,因当地无法治疗,经领导批准到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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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治疗时,因医院床位所限或入院前观察期间所开支的膳费、宿费……按因工外出时的待遇处理。 工伤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停工留薪期
根据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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