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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国滑模、爬模工艺技术创新成果
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国滑模、爬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表彰滑模、爬模项目施工中的创新技术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滑模、爬模工艺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滑模工程分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全国滑模、爬模工艺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 “全国滑模、爬模工艺技术创新成果”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五条 申报单位须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员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滑模工程分会会员。
第六条 申报成果应完成整体技术应用一年以上,并无知识产权争议。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申报成果必须采用滑模、爬模工艺或原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生产技术、施工设备、建设材料科研中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在滑模、爬模工程实践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效果显著;
(二)在完成重点工程技术攻关、技术改造以及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方面,创造性地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工程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等问题,并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环境保护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1、在异形平面结构钢筋混凝土构筑物(如雷达发射塔、电梯实验塔、信标塔、瞭望塔、造粒塔、水塔、烟囱、筒仓、桥梁墩柱等)模板技术改造中,发明创造或引进技术,解决了施工的难题,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
2、在复杂结构工程、钢结构安装及超高层建筑施工方面,利用液压滑升、爬升、提升、顶升等技术,取得创新性成果,并在工程实际应用中效果显著。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第八条 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必须是对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申报单位和个人数量应限制在如下范围内:
申报等级
完成单位数量 完成人数量
一等奖 6 二等奖
12
4 8
三等奖 2 4
申报单位采取自荐的方式,直接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滑模工程分会申报。
第九条 申报材料包括成果简介、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三部分,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成果申报材料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滑模工程分会秘书处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并向分会专家委员会提交初审意见。
分会专家委员会依据初审意见对成果进行评审,并提出推荐获奖名单。名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滑模工程分会最终审定。
成果名单将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及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滑模工程分会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日。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被评为“全国滑模、爬模工艺技术创新成果”的单位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滑模工程分会颁发奖牌、证书。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质量。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确保评选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滑模工程分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如有弄虚作假等不轨行为,一经查实,将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撤消其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并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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