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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
作者:谭 松
来源:《管理观察》2010年第17期
摘要:分析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就参建单位法律关系、代建机构选择、动作模式、行业管理、统一收费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剖析。改革几点建议:进行投资体制改革的同时,需配套进行政府投资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鼓励在项目管理领域内的制度创新;加大培育项目管理企业的力度;结合项目管理服务业务的特点研究与之相配套的行政管理制度;建立工程担保制度等国家根本制度的改革。2010年浙江省将进入一个高速发展阶段,将全面推行的代建制真正形成依靠市场配置资源、遵循市场规则、辅之行政手段的市场化政府建设项目的管理体系。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
随着我国政府经济改革行政职能进行转换。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是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带有探索性的工作。杭州市借鉴北京、上海试行项目代建制管理经验,依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长令第185号)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浙发改法规〔2005〕130号)、2009年4月10日执行《浙江省代建单位资格评审办法》浙发改投资〔2009〕245号。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常由非专业机构和非专业人员、甚至由抽调人员组成临时机构进行管理,技术力量薄弱,缺乏管理经验,项目责任主体虚位,投资与建设、建设与管理混为一体,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容易导致决策失误或监督失效、失灵,不但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而且项目单位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三超”现象十分普遍,造成投资额度失控,浪费资源的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同时也应看到代建制作为一种新的项目管理模式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概念,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定位,市场操作不规范,行业管理制度不健全。以下就强化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问题研讨: 一、关于代建制中参建各方的法律关系
通常代建过程中,参建方包括:项目法人即投资人、代建机构、使用单位。
代建基本过程是由政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代建机构,代建机构选定后,投资人、代建机构、使用单位签订项目相关代建合同,代建机构对政府投资工程的实施全面负责,包括:组织有关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立项、土地征用拆迁、规划选址报批、缴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报建手续、组织招投标、选择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编制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财务用款计划,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组织编制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文件,项目完工后的项目移交。代建制中一个显著的特点是代建机构代表投资人的利益,在代建期间要具有项目法人地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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