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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条 应定期对机组、过滤装置进行冲洗,必要时进行化学清洗除垢。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机房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制冷剂泄露造成危害。 第一百三十三条 制冷机房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按规定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机房严禁吸烟。
第三章 采、掘设备管理
第一节 采、掘设备日常管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各采、掘队配齐相应的机电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机
电管理工作。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采、掘设备的使用管理实行“包机制”的管理办法,明
确包机组的组成、职责、权利及建立安全经济运行奖罚制度。
第一百三十六条 采、掘设备的使用维护严格遵守《矿安全规程》的有关
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使用的采、掘设备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试用的新设备在未取得煤安标志之前,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148号文件执行。
第一百三十八条 现场试验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配件)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技术主管部门同意。
第一百三十九条 采、掘设备的检修应形成制度化(日检、周检、月检),并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应制定设备循环检修图表和检修路线图,按照检修图表标注的设备部位进行检查检修,检修图表由包机长统一管理填写。
采、掘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检修档案,详细记录设备检修情况、更换部件、配件情况(配件厂家)。待设备大、中修时,转交给设备检修单位。
第一百四十条 采、掘工作面检修更换、调运大部件时、遇到特殊地质条件时,应专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运送、安装和拆除大部件时,应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综合机械化采煤的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底座等大型部件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爆破时,必须制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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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增、减设备、移变电列车、缩带式输送机尾、移端头支架、移转载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四十一条 采、掘队应有专职(兼职)配件、材料管理人员,负责配件、材料及油脂的领取、存储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入库验收制度和凭证领料出库制度,并向供应部门索要相关合格证(检验单),质量不合格或证件不全的产品不得入库,不得发放。
第一百四十二条 检修所用的材料及配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重要的零配件(如E形螺栓、推移杆、保险销和各种轴类、安全件等)每批应有材质化验单。 关键件、易耗件、安全件应建立交旧领新制度,关键件、安全件不允许代用,与设备性能不匹配的配件、材料不得使用。
第一百四十三条 每台采、掘设备严格按照各部分润滑要求执行,不得擅自
更改油脂的牌号、用油量、换油周期等。综采、综掘面推广应用可移动装油车,提、注油时使用滤油泵。
第二节 综采设备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综采工作面的设备选型必须根据工作面的地质条件,力求
合理,保证设备在生产和运输环节上适应、配套。
第一百四十五条 检修后的综采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
质量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验收大纲》的内容严格验收,落实验收责任制。
第一百四十六条 使用中的综采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或更换,严禁设备带
病运转。设备在使用中出现影响生产的故障,按照《采掘机电设备检修质量及使用维护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 综采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齐全、完好、可靠。制定定期检查、试验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入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工作面顺槽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防护设施;
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采煤机必须有可靠的防滑设施(电气、机械)。采煤机随机电缆夹应有防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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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牵引采煤机截割电机的力矩轴必须符合设计标准规定,必须使用遥控装置操作采煤机;
采煤机电机、刮板输送机电机应设置防止机壳内渗水、渗潮气影响电机绝缘的设施;
综采工作面的通信、控制系统必须按要求配置使用。工作面设备在调试前,通信、控制系统必须保证提前调试应用。不得人为改变通控设备原有的使用性能及使用程序。放顶煤工作面使用的通控装置应保证前、后刮板输送机分立闭锁; 对于使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双速电机的刮板输送机,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执行,严禁人为更改启动方式。
第一百四十八条 综采使用的刮板输送机紧链时必须使用和原机设备配套的
紧链装置。使用液压马达紧链装置紧链时,必须卸净溜槽内的货载,防止液压马达过载损坏。
第一百四十九条 综采设备的冷却水压、流量满足设备设计要求,冷却水的水质应保证设备冷却管路不结垢、不堵塞,否则必须增设软化水处理设备和过滤装置。
第一百五十条 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泵箱必须设自动补液装置;应设自动配比
装置,乳化液质量符合要求。
应用电液控制技术的综采(刨煤机)工作面,应配备软化水处理装置和水过滤装置,保证乳化液的用水标准。乳化液主干管路应配备自动反冲洗过滤装置。每组液压支架应配手动反冲洗过滤器,反冲洗过滤器每班冲洗一次。
第一百五十一条 综采工作面推移皮带尾要求采用液压推移方式,禁止采用回柱绞车拉移的方式。
第一百五十二条 综采工作面供电列车的电气设备(电气开关、变电站)要求放在载荷不低于电气设备重量的标准平板车上,平板车的连接装置性能指标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执行。
自制的电气设备承载车辆及连接装置必须有性能指标测定报告,性能指标不低于平板车的指标要求,否则不允许使用。变电列车的锁车方式依据运输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掘进设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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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没有导料槽的简易耙斗机。 第一百五十四条 耙斗机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挡绳栏和护栏的形式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耙斗机钢丝绳和耙子采用钢丝绳插接鸡心环配套卸扣的方式连接。严禁钢丝绳和耙子直接连接。
牵引滑轮的安设方法:各掘进面必须根据岩性条件选择锚固方式,保证耙斗机在工作时牵引滑轮不窜出。牵引滑轮钩子处必须有防止脱钩装置。
第一百五十五条 掘进工作面、维修巷道使用挖掘式装载机、侧卸式装岩(煤)机,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制定操作规程。
第一百五十六条 综掘工作面推荐使用综掘机牵移皮带机尾,与皮带尾连接的钢丝绳或圆环链,必须穿过综掘机后侧底部的支撑架,不得在焊接的钩环上连接。
第一百五十七条 综掘工作面拖拽电缆的长度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电缆拖拽段(包括水管)应有保护措施。
第一百五十八条 使用小型刮板输送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使用小型刮板输送机时,机头、机尾必须锚固,锚固方式各使用单位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小型刮板输送机搭接时,搭接的机头底部必须用木垛垫实,卸载高度满足要求,机头、机尾必须锚固;
小型刮板输送机在使用时必须设置挡板,挡板高度大于400mm。小型刮板输送机紧链时,必须使用专用的紧链器,严禁电机点动掐链。
第四节 采掘设备吊运管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 吊运所用连接件的机械强度必须大于其同时使用的钢丝绳绳扣或圆环链的机械强度。
第一百六十条 严禁使用非标件连接和吊运设备。如:开放式钩环、自制的卸扣等。使用卸扣连接时,必须使用相应的标准螺栓,且螺母带满全扣。装大件划车时,严禁链子间用螺栓连接。
第一百六十一条 禁止利用支护锚杆做起吊点进行起吊作业,起吊作业必须专门打起吊锚杆,并做拉拔实验,每一个专用起吊锚杆的实验数据都应在锚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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