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独立审计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
独立审计服务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作为审计服务购买方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不是内生性的,而是来自于外界(例如,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债权银行或外部股东)的法定义务,被审计单位本身不存在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审计服务的真正需求者是被审计单位的外部利益关系人,例如:投资者、债权人、税务机关、政府采购机关、学者等等。审计服务是衡量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在多大程度上公允地、一致地披露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财务变动情况,审计服务通过诸如审计抽样等技术 方法 来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与公认 会计 准则的符合程度来做到这一点。笔者认为,独立审计本质上是独立的外部监督活动或”外部控制”(文硕,1996),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组成部分。从审计起源看独立审计与 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众所周知, 现代 审计的发源地在英国,这种 发展 经历了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南海事件”导致了数以万计的债权人和股东蒙受损失从而导致了对其会计账目的检查;第二阶段英国通过了由国王授予特许证来设立股份公司的法案,之后还颁布了《股份公司法》,明确规定“账簿须经董事以外的第三者审查,执行审计业务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尽管此后英国股份公司的发展又经波折,但由此确立了审计的基本原则,此即:(1)独立性,账簿须经独立的第三者审查;(2)审计人员聘用相关事宜的最后决定权归 企业 所有者;(3)企业的所有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在不同状态下可能分别属于管理者、股东、债权人、职工、甚至法院(利益相关者主义的典型例证),因此就可以理解在审计安排不同具体情况下的种种不同安排。虽然具体而言各国审计实践都有所区别,但是在基本原则方面则没有超过以上三点。可见,独立审计的产生的 历史 和现实原因是为了保护包括股东和债权人在内的利益关系者的权利和利益,实质上也就是要保护他们的所有权的实现形式,而这正是公司治理结构的目标、本质和 内容 。从交易费用看独立审计与 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 考虑到审计人员和事务所可能要承担的 法律 责任,审计这种外部监督活动采取了鉴证服务的形式,独立审计目的在于降低代理成本或者交易费用。审计是不同类型的交易费用的替代机制,即以外部监督成本代替内部组织成本的转换机制。另一方面,审计也是以“对结果的监督“替代”对过程的监督(迈克尔·迪屈奇,1994)”的转换机制。由于对过程的全面监督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人们转向了对经营业绩、即结果的监督,审计检查了会计意义上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财务变动状况,而这正是其他各种评价和考核方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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