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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8
西南政法大学
选拔、资助在读研究生出国留学暂行办法
(2013年1月4日校长办公室通过修订) 第一条 为探索研究生培养新模式,进一步扩大开放办学力度,全面提升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和《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学校每年资助一定比例的在读优秀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出国访学或攻读学位。
以访学为学习目标的研究生,须在访学结束时,取得留学学校或学院出具的访学证明,并撰写学习及研究计划和学习成果报告(1万字以上,中英文),访学期限为半年—1年;以攻读学位为学习目标的研究生,须获得境外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留学期限为1—4年。
第四条 资助形式为留学奖学金,可用于学校出国交流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项目或自助项目等,留学目的院校限于外国一流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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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数额视留学类型和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硕士研究生出国留学奖学金最高额为每生5万元,博士研究生出国留学奖学金最高额为每生10万元。各学科可对学校奖学金获得者予以配套资助,具体办法由各学科确定。
第五条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是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在申请时年龄不超过27岁,博士研究生在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周岁,特别优秀的博士生可放宽到35周岁。同等条件下,具有境外学历、学位者优先;
(二)外语水平应达到申请留学目的国高等院校对外国留学生的语言水平要求;
(三)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申请人已独立公开发表本专业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与本人导师合著、排名第二,且无其他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下同)。其中硕士研究生须有1篇以上论文发表在校定D类以上期刊;博士研究生须有2篇以上论文发表在校定D类期刊,其中至少有1篇独立发表于本学科CSSCI来源期刊。在校定C类以上期刊或者SSCI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优先考虑;
(四)曾主持校级以上科研创新项目或参研导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有成果公开发表的。
第六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出国留学项目的申请:
(一)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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