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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选条件及程序,按照《西南政法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执行。
第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重庆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对其作者奖励5000元;
博士学位论文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的,对其作者奖励10000元;
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对其作者奖励50000元。
第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重庆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对其作者奖励2000元。
第八条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励由学校根据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下发的获奖名单拨付给获奖者所在学院,由学院发放给获奖者本人。
第三章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
第九条 科研成果的奖励标准为: 校定A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校定B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校定C类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
论文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的,按上述标准的1.2系数值进行奖励。
译文按上述标准的50%进行奖励。
第十条 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的研究生,应当填写《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表》,连同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及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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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交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应当认真审核科研成果的发表时间、署名次序等。学院将审核后的名单汇总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并上报学校批准,以学校名义发放奖励。
奖项评选中涉及科研成果的认定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第十一条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选次数为每年一次,时间为每年四月,参评的科研成果发表时间应当在评选申报截止日前一年内。
第十二条 申报人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已获奖的科研成果有剽窃、作假、失实等情形之一的,由学校取消其所获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同一成果符合不同奖励标准或多次获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一次奖励,奖励金额不重复计算;已经按照较低级别的奖励标准发放奖金的,在更高奖励评定后,按最高奖励等级标准补足奖励金额。
第十四条 科研成果的期刊分类以《西南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为准,其他科研成果以《西南政法大学科研成果登记与认定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1.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2.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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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申报表
姓名 所属 学院 性别 研究生 类型 博士/ 硕士 民族 入学 时间 专业及研究方向 学号 本人在我校就读期间、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简况 序号 1 2 3 论文、译文名称 刊物名称 刊物 级别 发表 时间 合作 人数 作者 排名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属实。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_______(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_______(党委研工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刊物级别请按照《西南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填写“校定
A/B/C/D1/D2”;2.可另加附页。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审核意见 47
附件2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汇总表
学院: (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研究生类别 学 号 专 业 (硕士或博士) 科研成果汇总(篇数) 校定A类 校定B类 校定C类 奖励金额 (元) 重庆主城 工商行卡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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