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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追究的;
(四)在申请综合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并由学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其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经济困难研究生学生申请学费减免且已获得批准。
第十七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组织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作为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统筹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等5~7人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十八条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同一年级的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参评一次综合奖学金,于第二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各学院每年3月开展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申报、评定和公示工作。学院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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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学校批准的综合奖学金获奖名单制作获奖证书,报财务处办理相应手续。学院应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 综合奖学金的异议处理
对综合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原则和职责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及聘任合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全额奖学金学院汇总表 2.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院汇总表 3.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综合奖学金申报表 4.XX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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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全额奖学金学院汇总表
学院(盖章):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时间:
序姓 名 号
学习阶段 学号 硕士 博士 评定条件 所属学科或专业学位 培养类别 推免生 硕士入学考试排名 学科组推荐 备 注 研究生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_______(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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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院汇总表
学院(盖章):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时间:
学习阶段 序号 姓 名 学号 硕士 博士 评定条件 所属学科或专业学位 培养类别 硕士入学考试排名 学科组推荐 备 注 研究生部审核意见 负责人:_______(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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