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物业公司水电费收取管理规定
水电费收取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水电数据的统计及管理,保证公司垫付的用水、用电费用能顺利及时回收,保障公司利益,规范水电费收取作业流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解放路步行街一、二期商业及住宅抄表式用户。 第三条 职责
(一) 财务部负责水电报表的审核、分析,提供插卡式用户营业售水(电)日报表,确定水电费收取单价,制作用户月度水电费收取明细,水电费收取,月度水电费收取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监督。 (二) 运行部负责每月水电表查抄,水电报表的制作,垫付水电费的办理、缴费和报销,协助财务部水电费收取
(三) 客服部负责根据财务部提供的用户月度水电费收取明细向各用户发放水电费收取通知
(四) 工程部负责水电计量表计的配套及完善工作 (五) 商业公司负责协助财务部水电费收取工作 第四条 作业流程
(一) 运行部查抄水电,每月10日—17日为水电表查抄时间,各抄表员必须在水电查抄记录表上签字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二) 财务部每月12日(遇休息日或节假日顺延)向运行部提供插卡式用户一个月度内营业售水(电)日报表。
(三)运行部每月25日办理垫付水电费借支和缴费工作。 (四)运行部每月26日—28日根据水电查抄记录表、营业售水(电)日报表、水电缴费发票计算公摊、电损并制作月度水电报表上交财务,填写报销结算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五)财务部每月29日—30日审核、分析水电报表,制作用户
月度水电费收取明细发往客服部
(六) 客服部每月1日根据财务部下发用户月度水电费收取明细向各用户发送水电费收取通知
(七) 每月2日至10日财务部收取上一月度水电费,并统计、分析水电费收取完成情况,如有必要向客服部和运行部发送协助收取水电费通知单。
第五条 对恶意拖欠水电费三个月以上或金额达一万元以上的商铺或住户,由商业公司和运行部协助采取必要措施(如封铺、断水断电等),协助财务部收取水电费,如仍拒缴,由财务部负责启动法律程序。
第六条 附操作流程图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