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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
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 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发布后,对指导各地区开展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提升化工生产装置本质安全水平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根据3年来各地区施行情况,我局研究确定了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见附件1),组织编制了《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见附件2),并对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进行了调整(见附件3),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化工企业要根据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及其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和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
二、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涉及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企业积极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并确保于2014年底前完成。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内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充本辖区内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自动化控制要求。
四、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精神(《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在线办事”栏目中“表格下载”之“危化品”下载)传达至辖区内的化工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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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一、新型煤化工工艺: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
二、电石生产工艺 三、偶氮化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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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参数、
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一、新型煤化工工艺
反应类型 放热反应 重点监控单元 煤气化炉 工艺简介 以煤为原料,经化学加工使煤直接或者间接转化为气体、液体和固体燃料、化工原料或化学品的工艺过程。主要包括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 工艺危险特点 1.反应介质涉及一氧化碳、氢气、甲烷、乙烯、丙烯等易燃气体,具有燃爆危险性; 2.反应过程多为高温、高压过程,易发生工艺介质泄漏,引发火灾、爆炸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3.反应过程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4.多数煤化工新工艺反应速度快,放热量大,造成反应失控; 5.反应中间产物不稳定,易造成分解爆炸。 典型工艺 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油); 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 3
煤制二甲醚; 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 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 煤制甲醇; 甲醇制醋酸。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 反应器温度和压力;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料位;液位;进料介质温度、压力与流量;氧含量;外取热器蒸汽温度与压力;风压和风温;烟气压力与温度;压降;H2/CO比;NO/ O2比;NO/ 醇比;H2、H2S、CO2含量等。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反应器温度、压力报警与联锁;进料介质流量控制与联锁;反应系统紧急切断进料联锁;料位控制回路;液位控制回路;H2/CO比例控制与联锁;NO/O2比例控制与联锁;外取热器蒸汽热水泵联锁;主风流量联锁;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冷却系统;安全泄放系统。 宜采用的控制方式 将进料流量、外取热蒸汽流量、外取热蒸汽包液位、H2/CO比例与反应器进料系统设立联锁关系,一旦发生异常工况启动联锁,紧急切断所有进料,开启事故蒸汽阀或氮气阀,迅速置换反应器内物料,并将反应器进行冷却、降温。 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阀、防爆膜、紧急切断阀及紧急排放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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