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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定江镇莲花小学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切实保障教师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车保养与检修
1、校车须办齐行驶证等相关法定证件及保险,并按时参加年检或定期审核,确保校车能合法上路行驶。
2、驾驶员应做好车辆常规保养,如定期清洗车辆,对各项零件设备进行常规检查、保养等。
3、驾驶员在每次使用校车前应对校车整体状况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向学校汇报,并协同处理。
4、车辆需保养、维修或更换零件设备时,应提前报告学校,经学校核准后送至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未经学校核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决定维修,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必须先报告学校核准。
5、车辆正常使用时所产生的修理费,若备案手续齐全则由学校负担。由于驾驶员严重使用不当或非法驾驶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负担。
6、校车加油卡由学校统一购买,由报账员签字领用。学校按月对校车耗油量及行驶路程作记录。
二、校车使用与驾驶员职责
1、未经校长许可,校车不得作非公务事务使用,不外借。 2、校车由学校指定专门的驾驶员负责驾驶,未经校长许可,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校车或练习驾驶。
3、校车行驶途中不得带客,如果有带客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4、校车到达目的地后,应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5、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遵守一切交通法规,不违章驾车。若未按规定携带有关有效证件或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6、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7、驾驶员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发车与到达停车点(教师提前等车,车不等人)。
三、交通事故处理
1、校车若在公务途中发生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应先向交警部门报案,并立即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属无人员伤亡的小事故,可即刻与学校联络,学校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2、发生交通事故后,若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校车为无过错方,则所造成的赔偿与损失,由学校负担。若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校车为有过错方,则所造成的赔偿与损失扣除保险赔付及他方(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后的差额由学校与驾驶员共同负担。
3、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校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学校不承担后果,并追究其责任。
灵川县定江镇莲花小学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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