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国网公司强制性条文执行有关要求(2009版)
国网公司强制性条文执行有关要求(2009版)
根据国网公司关于印发《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09〕642 号)文件精神,强制性条文执行有关要求如下:
一、设计单位
1. 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 3.2.1。 经内部审批后,报设计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如未委托设计监理单位,直接报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2.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进行分解细化,并据实填写《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 3.3.2。如委托设计监理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成果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审核。在施工图会审前,提交建设单位。
二、施工单位
1.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 3.2.2。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2.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
记录、填写《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表 3.3.4。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
三、监理单位
1. 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 3.4.2。并应由施工单位签证。
2. 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对《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和《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见表3.5.3.1,
变电站电气(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见表 3.5.3.2。
四、建设单位
1. 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核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
2.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施工、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