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地下暗挖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⑧露天作业,遇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及风力六级(含)以 上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锁定夹轨器。
⑨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将吊钩升到上部,将控制 开关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固锁操作室门窗、锁紧夹轨器。露天作业 的电葫芦应置于防护棚下。
(11)使用吊桶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吊桶的允许荷载应明示,严禁超载。
②不设罐道的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
③吊桶与钢丝绳应采用钩头连接,并设防脱钩装置。
④无稳绳的吊桶速度不得超过2m/s,接近井口和井底时应减速。 ⑤提升钢丝绳偏角不得超过1.5°。
⑥使用自动翻转式吊桶时,必须设锁定装置。 ⑦严禁人员乘坐吊桶。
(12)使用简易罐笼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罐笼的允许荷载和限乘人数应明示,严禁超载。 ②罐顶应设钢制顶盖,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并不得有孔。
③升降车辆的罐笼内必须设阻车器,车辆进入后必须锁定阻车器。
④降速度不得超过3m/s,加速度不得超过0.25m/s2。 ⑤提升钢丝绳偏角不得超过1.5°。
⑥罐笼安全门开关控制系统必须与提升控制系统连锁。 ⑦人与物料必须分运。
(13)钢丝绳应加强检查、检验,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提升钢丝绳必须有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新绳在悬挂前必 须对每根绳的钢丝进行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库 存超过一年的钢丝绳,使用前应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 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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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提升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应检验一次,确认合 格并形成文件;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应检验一次,确认 合格并形成文件。
③提升和罐道钢丝绳,应每日检查一次,确认合格并记录;平衡、 防坠、悬吊钢丝绳应每周检查一次,确认合格并记录。发现易损、断 丝或锈蚀较多的部位,必须停车详细检查,确认安全,断丝突出部分 必须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录备案。
④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和检验要求可按《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暗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附录F的规定执行。
(14)提升设备的连接装置和吊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连接器、钩环、吊耳、插销等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升降物料 的不得小于10,升降人员的不得小于13。
②吊具应由具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 ③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④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
⑤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严禁用补焊方法 修复卡环。
(15)提升设备应根据井深、设备性能设以下相应的保护装置: ①防止过卷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停止位置50cm时, 能自动断电,并制动;
②防止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能自动 断电,并制动;
③限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3m/s时,必须装限速器,确保 提升容器在达到井口时速度不超过2m/s; ④超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⑤短路和断电保护装置;
⑥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装置必须设松绳报警装置并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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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回路;
⑦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时,其井口渣仓满仓时能自动报警 或断电;
⑧事故停车保护装置;
⑨提升绞车应装设深度指示器和开始减速时自动示警的警铃。
(16)自制吊运物料的容器时,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并应遵守《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56—2001)第14章的有关规定。 8 顶管施工 8.1 安全监理规定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管径、土壤类别、地下水位、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和各种设施等因素,选择管道顶进方法,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人工挖土,土质为砂、砂砾石时,应采用工具管或注浆加固土 层的措施。
②管径小于、等于800mm时,不得采用人工方法掘进。
③采用敞开式掘进顶管,土层中有水时,必须采取降水等控制措 施。
④采用密闭式掘进顶管,管口与掘进机、中继间的连接和管道间 的接口必须严密,不得漏水。
(2)施工前,应根据顶进方法、管径、最大顶力等对后背结构、顶进设备、中继间等进行施工设计,确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制定监控量测方案。
(3顶管施工中,渗漏、遗洒的液压油和清洗废液等应及时清理,保持环境清洁。
(4)施工过程中应按监控量测方案的要求布设监测点,设专人对施工影响区内的地面、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的沉降、倾斜、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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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进行观察量测并记录,确认正常,发现异常应及时分析,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2 设备与辅助装置安全控制要求
(1)顶进设备和辅助装置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后背结构及其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要求;油泵压力表使用前应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标定,并形成文件。
(2)安装后背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后背墙体应平整,并与管道顶进轴线垂直。
②后背墙体埋入工作坑底板以下的深度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且 不得小于50㎝。
③现浇混凝土后背的结构尺寸和强度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3)安装(或拆除)洞口密封装置需高处作业时,应支设作业平台,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不得垂直交叉作业。
(4)安装导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导轨应安装在稳固的基础上。
②设在混凝土底板上的导轨,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50%, 且不得低于5MPa时,方可安装。
(5)安装顶进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安装工具管和顶管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顶进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安装。
b)安装管径2000mm(含)以上的工具管、顶管机时,应支搭作业 平台,并符合高处作业必须设置工作平台的有关规定。
c)工具管、顶管机安装完成后,应检查其主要尺寸、紧固或焊 接质量,确认合格;油、气、水等管路应经检查,确认畅通、严密;机械设备经调试和试运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②安装液压千斤顶时,千斤顶液压系统应采取并联方式,且每台千斤顶都应有独立的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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