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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十二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县域概况
齐河县隶属于德州市,位于德州市的南部,处于黄河北岸,地理坐标东经116°23′~116°57′,北纬36°24′~37°1′。西临高唐县、茌平县,西北与禹城市接壤,北与临邑县接界,东北与济阳县毗连,东与济南市的天桥区相邻,东南与济南市的槐荫区、长清区隔河相望,南临东阿县。县境南北长73公里,东西宽22公里,总面积1411平方公里,共辖九镇五乡,1012个行政村。
2005年末,齐河县总人口为61.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5.58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41.70%。2005年全县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82.29亿元,比上年增长22.20%。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其中,第一产业15.50亿元,比上年增长8.50%;第二产业43.95亿元,比上年增长27.30%;第三产业22.84亿元,比上年增长28.9%。
齐河县交通网络密布,各类交通运输设施齐备,铁路方面有南北向的国运大动脉京沪线和建设中的京沪高速铁路以及东西向的邯济铁路;公路方面有南北向的京沪(福)高速公路和东西向的青银高速公路、济聊高速公路,国道308、省道804、省道101、省道324贯穿全境。
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一、主要指标实施情况
《齐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以下简称―上轮规划‖)实施九年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耕地保有量
上轮规划确定全县2010 年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84415.68公顷。2005年末实有耕地面积为84066.65公顷。
(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上轮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1491.00公顷,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1491.00公顷,保护目标得到很好实现。
(三)新增建设用规模
上轮规划确定1996–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040.85公顷,1996-2005 年各项建设累计新增用地2325.94公顷,年均新增建设用地232.59公顷,比上轮规划年均新增建设用地(269.39公顷)少36.8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
(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
上轮规划确定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数量不少于1126.48公顷; 1996—2005 年期间,实际补充耕地2196.64公顷,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二、规划实施成效
上轮规划自实施以来,全县土地利用管理的力度加大,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规划已成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实施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
(一)耕地得到有效保护
耕地保护体制初步健全,改变了以往耕地只占不补的局面,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到位,连年实现了占补平衡,确保了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实现。
(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积极推进
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有效途径,1996-2005年全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实际补充耕地2196.64公顷,比上轮规划的补充耕地指标1126.48公顷高出1000余公顷,土地整理复垦成效突出。
(三)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
上轮规划的实施使得经济发展用地需求得到充分的保障,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土地利用效益明显提高,有效遏制了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大,提高了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水平。单位面积建设用地的国内生产总值和单位面积建设用地工业产值由1996年的8.98万元/公顷和2.05万元/公顷提高到2005年的38.88万元/公顷和20.76万元/公顷。由于耕地保护受到重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农作物产量逐年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96年的1857元提高至2005年的3888元。
(四)土地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上轮规划的实施,把国家关于土地利用的政策方针和管理的基本原则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方案中,解决了长期以来在管理实践中难以具体落实的突出问题,做到了方针明确、目标清晰、管制有力,全县土地管理水
平不断提高。而且依法用地观念深入人心,土地纠纷案件明显降低,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规划存在的问题
由于历史条件、技术手段和人们认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上轮规划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加大
上轮规划编制以耕地保护为核心,对耕地保护强调较多,对正常建设用地需求考虑不充分,导致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耕地保护与用地需求相冲突的情况,不仅制约了规划作用的充分发挥,也导致耕地与基本农田的保护难度加大。
(二)建设用地布局不尽合理
由于规划理论和规划技术手段不完善,建设用地布局不尽合理,规划实施过程中部分乡镇的发展受到了规划的制约,规划权威性和科学性受到影响。在建设用地结构上,部分乡镇农村居民点过多,分布较零散,空心村、闲置地和其他低效建设用地有待挖潜。
(三)与行业规划衔接不够
虽然上一轮规划注重与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但由于土地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规划等相关规划分属不同的体系,规划之间统筹协调的机制尚未形成,土地规划对各业的统筹能力偏弱,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各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力度不够,矛盾突出。
第三节 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及布局现状
2005年齐河县土地总面积141119.8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
112601.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79 %;建设用地面积为21166.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0%;其他土地面积为7351.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21%。
(一)农用地
全县农用地以耕地为主,耕地面积为84066.6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4.66%;园地为360.4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32%;林地为14523.83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2.90%;其他农用地为13650.84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2.12%。
(二)建设用地
全县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6688.6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78.84%,其中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3000.9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1.4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477.9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21.16%。
(三)其他土地
全县其他土地的面积为7351.48公顷,其中水域面积为3504.71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47.67%;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846.7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2.33%。
二、土地利用特点
(一)农用地比重较大
全县农用地面积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79.79%,高于德州市的农用地比重(78.51%)。
(二)后备资源相对不足
全县其他土地中自然保留地的面积为3846.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3%,土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
(三)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较大,整治潜力大
2005年底全县农村居民点总规模为13000.9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21%;占全县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1.42%,高于德州市平均水平
(56.44%);占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77.90%,村庄整理的潜力大。
第四节 机遇与挑战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
(一)区位优势
齐河县地处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华东地区北部,北属环渤海经济圈,东联山东半岛城市群,南可接长三角经济圈,西通华中北部崛起带,与省会隔河相望,是济南市周边距离最近的郊县,山东省大济南城市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济南城区―北跨‖、德州―南融‖的桥头堡。在华东地区北部,具有承东启西、通达南北的宏观区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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