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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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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本工程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动态管理,更好的落实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工作,防范工资纠纷,维护务工人员权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项目时间清“五清”目标的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劳务队伍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项目和农民工地合法权益,提高企业、项目部信誉,促进企业、项目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天津市下发文的相关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建立总承包单位民工管理责明确各分包单位和作业人员首次进入工由总承包项目对作业人员劳务企业考劳务企业进行 总包项目考施工人员出入实行实名记录不一考勤核施工作临时出入 人员退
总包企业项目经理部设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本工程项目各分包单位工人的现场管理工作。设1名后勤管理员,负责工人生活区管理工作。 分包单位应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现场劳动工资管理员,管理其劳务队伍农民工的劳动工资工作。分包企业委派的现场劳务队长、劳资员必须具备该劳务企业的授权委托。
1、总包项目经理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1)负责对分包方进行资格预审和业绩能力考察和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分包方资源库,保存分包方档案。
(2)负责对分包方合同的签订及现场施工。
(3)负责在项目辖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专门用于支付从事该建设项目劳务作业的农民工工资。 (4)负责监督劳务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5)负责对劳务分包企业及其施工队伍与农民工之间发生的工资方面纠纷的协调解决工作。
(6)项目部各专业专项负责人负责本专业现场施工人员统计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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