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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上市公司证券停复牌常见情形
序号 公告事项 停牌时间 依据 一、异常波动及重大事项 1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次日刊登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无需停牌;若未能刊登异常波动公告,则自次日起停牌 2 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 3 4 应披露重大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 临时报告披露不充分、不完整、可能误导,信息披露人拒不解释和补充 5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未于股东大会召开的次日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且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可申请下一交易日停牌,并应于停牌日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申请复牌 6 临时停牌的继续停牌及复牌 因异常波动或其他重大事项未公告申请进行临时停牌,若次日未披露相关公告,公司应申请继续停牌,直至相关公告披露当日复牌 421第12.1条 3连续(盘中)停牌直至披露澄清公告当日复牌 连续停牌直至披露公告当日复牌 连续停牌直至披露公告当日复牌 第12.6条 第12.4条 第12.10条 二、定期报告 7 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明显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 8 未按法定期限披露季度报告 法定披露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停牌1天 第12.8条 自披露定期报告日起连续停牌直至纠正公告当日复牌 第1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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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无特别说明,本表中的“日”用于公告披露时包括可进行信息披露的非交易日,用于停复牌时均指交易日;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停、复牌日均指公告日的下一交易日。 2
本表中的停牌证券目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与公司债两类;若无特别说明,本表中的停牌均指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其中股票包括A股、B股,衍生品种包括可转债、优先股。 3
本表“依据”栏未注明规则依据的具体条款均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条款。 4
本表所指临时停牌包括仅申请1天、半天(下午)停牌,以及自盘中开始的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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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9 公告事项 未按法定期限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停牌时间 法定披露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连续停牌至披露相关报告当日复牌(不超过2个月) 连续停牌直至披露改正报告当日复牌(不超过2个月) 可以连续停牌直至披露当日复牌 依据 第12.8条 10 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 第12.9条 11 定期报告披露不充分、不完整、可能误导,拒不解释和补充 第12.10条 三、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12 筹划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可申请停牌,停牌时间一般不超过10个交易日 四、并购重组 要约收购 13 要约收购期满至披露收购结果公告,收购后仍符合上市条件 14 要约收购期满、收购后不符合上市条件且不以终止上市为目的 期限届满次日连续停牌直至披露收购结果公告当日复牌 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交易日连续停牌直至披露解决方案日次日复牌(收购结果公告至披露解决方案不超过5个交易日) 15 要约收购期满、收购后不符合上市条件且以终止上市为目的 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交易日连续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股权分布发生变化 16 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0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解决方案次日复牌(不超过1个月) 股份回购 17 筹划回购方案期间 可申请股票停牌,一般不超过10个交易日 重大资产重组 18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预计筹划信息难以保密,《重组停复牌指或获悉重组筹划信息,应申请股票停牌(连引》第13、18 第12.14条 第12.14、12.15条 第12.14、12.15条 第12.15条 30
序号 公告事项 停牌时间 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个月) 依据 条,《重组办法》第40条 519 重组预案披露继续停牌及复牌 披露重组预案后继续停牌,直至披露对交易所审核意见的回复公告当日复牌 20 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进入重组停牌程序不足一个月的,披露终止公告当日复牌;进入重组停牌程序超过一个月的,披露投资者说明会结果公告当日复牌 《重组停复牌指引》第33条 21 重大资产重组上重组会 自披露重组会通知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重组会审核结果公告当日复牌 现金选择权 《重组办法》第30条 22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停牌 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自股权登记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 仅发行B股的公司,自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 发行A股、B股的上市公司,自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 《重组备忘录第六号——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试行)》 23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的复牌 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束后,上市公司为吸并方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于申报结果公告当日复牌; 上市公司为被吸并方的,继续停牌至终止上市 。 14.4.5条; 《重组备忘录第六号——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试行)》 五、股权再融资 非公开发行 24 筹划非公开发行 可以申请停牌,一般不超过10个交易日;需延长停牌期限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5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 《重组停复牌指引》指本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重组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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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公告事项 停牌时间 依据 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配股 25 配股缴款与清算 股权登记日(R日)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至缴款资金清算并公告后复牌,一般R+6日为停牌终止日,R+7日复牌 26 配股中可转债、转股停牌 有可转债公司,可转债于R+1至R+6日停牌(R为配股股权登记日),转股代码R-1至R+6日停牌 公开增发 27 公开增发网上发行 发行日(T日)起停牌4个交易日,T+3日为停牌终止日,T+4日复牌 28 公开增发股票中可转债、转股停牌 可转债随股票停牌,即T日至T+3日停牌4个交易日;已进入转股期的,转股代码于T-2日-T+3日停牌6个交易日 优先股 29 普通股停复牌,优先股相应停复牌 普通股停牌或复牌的,其优先股按规定相应停牌(暂停转让)或复牌(恢复转让),但普通股因股权分布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而停牌或复牌的除外 《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 30 股票停复牌时可转债、转股的停复牌 股票停牌与复牌,可转债、转股代码应按规定相应停牌与复牌 31 新可转债发行时原可转债转股停牌 已发行可转债且已进入转股期的公司发行新的可转债,原可转债转股代码于新可转债发行公告刊登日的前一交易日至发行股权登记日停牌 32 主动修正转股价格 转股代码自披露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当日停牌32
第12.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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